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我怒了........
你是看不起我嗎?....
找一份自打嘴巴的文章來敷衍我..而且還是"兒童環境教育"...
以下是原文...
k兄你是腦殘了嗎?......
吃下殘留在稻米蔬果上的有毒物質,並不會對身體體產生"""立即性的傷害,但是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麼明顯的一段話你是故意裝沒看到...還是打算敷衍我....
還有...你問我的問題全部包含在以上的文章裡了...
那麼...我問你的問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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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請問安全劑量的蔬果該不該禁?
我想你是誤會了,你的質疑,是在安全劑量範圍內的傷害,法律上是不是認定成傷害零,但我可沒說,實際上是傷害零呀。
那篇文章上頭說『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證明實際上有傷害,但是.......................還有這句
『安全劑量是指人體中可以容許存在的有毒物質的濃度』
這證明安全劑量是法律上容許其存在的
那我請問菸害之害在法律定義上,要如何定罪成傷害罪?
法律若認定不會有副作用的,無法認定成傷害罪,這不是傷害零是什麼?
引用:
這是選擇性失明嗎
那你怎麼就沒看到底下的"並不會對身體體產生立即性的傷害,但是日積月累之後,還是會對人體產生巨大的影響。
因此,我們要儘量避免處在有毒物質的環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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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所以才有菸害防治法的存在,用意就是儘量避免菸害
而不是用全面禁止的方式,來根絕菸害
引用:
作者allenl31
毆毆
你又犯了自己毛病了
你說"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
那硬你自己的話反問你自己
這樣是造成什麼傷害?? 用什麼定義這符合傷害罪呢??
你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這又是造成什麼傷害??
之前你先說二手菸對人有"影響" 不夠成"傷害"
但是現在你卻連榴連味道與LOOK都能稱之"傷害"......
實在不是我想說你................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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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差也,我從不認為榴連氣味會對他人產生什麼傷害
但別人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如果說有人認為稀釋在空氣中的菸害,會對他人產生什麼傷害的話,那會有人覺得榴連氣味會有傷害,說實在也不足為奇吧。
而如果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跟稀釋在空氣中的微量菸害,會對他人產生傷害的可笑說法相比,實為一時喻亮。
什麼是反諷看不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