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社會說得是講法治,不過"法理情"這三字平衡才有法律與秩序平衡的基礎
小弟第一張違規左轉是在市民大道,基隆路之前,剛好直行看到左轉燈,想都沒想就轉了過去,因為不想在基隆路上尻一圈,結果碰到正要上哨指揮交通的員警,他攔下我告訴小弟已經違規,而且很客氣地告訴小弟台北市行駛機車一律要兩段式迴轉,這張罰單小弟一定會繳,算是買一個經驗.......
小起小弟曾去台南等一位站上的網友,在7-11前百般無聊統計了一下,一個小時多竟然有超過三成的騎士是沒戴安全帽的,心裡頓時有種一樣法律南北不同的感覺,聽說那是某位政要的故鄉?
聯想到自己清晨五點多,冒著細細雨絲,往來車輛無幾,竟然還會有那種等在那裡取締違規左轉的人,換做是誰都會有一股怨氣,這個法是有違,不過卻真無情,與開小弟第一張的那位警兄比起來簡直是天差地遠,可惜事後忘了去記他的員警證,不然小弟要豁出去跟他拼了,先陳情於交通裁決,後補故事於大庭廣眾,如此無情於法的制度,是為****通秩序,還是為****通業績?懲罰可以是一種導善的手段,不過小弟的經驗,卻並非如此,南北的差異,警察為業績而做,國家為賦稅而貪,這真的是對的嗎?
罰單不過就幾千塊,心情上的不爽會讓人記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