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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ing 禁帶外食 業者就得保管

2005.05.26  中國時報

禁帶外食 業者就得保管

黃筱珮/台北報導


禁帶外食究竟合不合理?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表示,業者的規定很難認定為違法或無效,但確定的是,若業者不讓民眾帶外食入內,一定要負保管責任,東西不見了要賠。

禁帶外食的消費糾紛在台灣一直沒有「斷根」。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消基會經常接到消費者抱怨或申訴,非常不滿部分電影院禁帶外食的規定;有消費者的外食被強迫托管,電影散場後竟不翼而飛。消基會說,禁帶外食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視為無效規定。


消基會曾接獲的糾紛包括帶了大包小包零食去看電影,被服務人員拒於門外,要求消費者先把零食吃完,導致消費者來不及觀賞影片開頭。

還有某位家庭主婦前往電影院時,經過麵包店順便買了隔天早餐,電影院就不讓這位家庭主婦進入戲院。最後業者同意暫時幫消費者保管,但影片結束後,麵包也不翼而飛!

許多消費者更不滿的是,電影院賣的東西比外面貴,根本是「搶錢」。

李鳳翱說,餐廳禁止消費者帶外食的原因是「若吃出問題,責任難以歸屬」;電影院的理由是「維持電影院內環境清潔」。但李鳳翱認為這些理由都不成立。消基會建議行政院消保會應找業者、消費者代表召開協調會,做出解釋。消基會也將視情況發起抵制。黃宏全則表示,所謂的保管責任,例如設專區保管或由專人保管,總之要負責保全客人的食物。如果沒有配套措施,消費者可以不必遵守業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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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6, 03:0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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