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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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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叫你不要活呀,微量的傷害,在法律上的定義上
傷害等於『零』,不是嗎?

照你這樣講,我若是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那是不是也該禁?

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你是不是也要負責?

毆毆
你又犯了自己毛病了
你說"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
那硬你自己的話反問你自己
這樣是造成什麼傷害?? 用什麼定義這符合傷害罪呢??

你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這又是造成什麼傷害??
之前你先說二手菸對人有"影響" 不夠成"傷害"
但是現在你卻連榴連味道與LOOK都能稱之"傷害"......
實在不是我想說你................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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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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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舊 2005-05-26, 02:59 PM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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