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叫你不要活呀,微量的傷害,在法律上的定義上
傷害等於『零』,不是嗎?
照你這樣講,我若是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那是不是也該禁?
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你是不是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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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毆
你又犯了自己毛病了
你說"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
那硬你自己的話反問你自己
這樣是造成什麼傷害?? 用什麼定義這符合傷害罪呢??
你說"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
這又是造成什麼傷害??
之前你先說二手菸對人有"影響" 不夠成"傷害"
但是現在你卻連榴連味道與LOOK都能稱之"傷害"......
實在不是我想說你................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