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還在硬坳......
喜歡開口閉口法律..
那麼.....
哪條法律的的定義上是""微量的傷害,傷害等於『零』""
哪一條??...請說明...別逃避...
又....
你是否能證明榴連的氣味會對他人"身體"產生傷害..產生的後遺症又是什麼?..
請舉實例....貼個連結也好..別逃避...
再者..
又有誰是因為看人不順眼而造成身體上的傷害....
請舉實例....貼個連結也好..別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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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找不到太多資料,先暫時提點一些給你參考,其它的我再努力試試看
http://www.epa.gov.tw/children/new/01f04.htm
轉自內文『有毒的化學物質,在安全劑量以下,是不會對人體產生中毒現象或副作用。』
如果你認為榴連的氣味不會對人體產生傷害,那我請問,『稀釋』在空氣中的菸味,會對人產生什麼傷害?
如果你認為看人不順眼不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那我請問,『稀釋』在空氣中的菸味,會對人產生什麼傷害?請舉實例....貼個連結也好..別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