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叫你不要活呀,微量的傷害,在法律上的定義上
傷害等於『零』,不是嗎?
照你這樣講,我若是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那是不是也該禁?
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你是不是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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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硬坳......
喜歡開口閉口法律..
那麼.....
哪條法律的的定義上是""微量的傷害,傷害等於『零』""
哪一條??...請說明...別逃避...
又....
你是否能證明榴連的氣味會對他人"身體"產生傷害..產生的後遺症又是什麼?..
請舉實例....貼個連結也好..別逃避...
再者..
又有誰是因為看人不順眼而造成身體上的傷害....
請舉實例....貼個連結也好..別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