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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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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沒錯,你說的都沒錯。
不過二手煙跟其他的微量傷害比大多了。
我又不是在慢性自殺的那個人,你才是勒,幹麻叫我不要活。

我沒有叫你不要活呀,微量的傷害,在法律上的定義上
傷害等於『零』,不是嗎?

照你這樣講,我若是吃榴連,這樣的氣味不也會對他人產生『微量』的傷害,那是不是也該禁?

我看你不順眼,你的長相對我的精神產生『微量』的傷害,你是不是也要負責?
舊 2005-05-26, 01:25 PM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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