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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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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nomad
一堆叫人家分手的
有沒有看過前面樓主的自爆
女方選了一個沒什麼用的窮小子
還養了這個窮小子一直到現在
雖然這個窮小子不是真的窮
但是,女方付出了多少?
錢還好說,但是青春和無悔的愛情呢?
當初人家可是可以選個更多金的對象
可是,她並沒有
如果真的只是為了財的話
那當初就不會選樓主了
樓主當初是怎麼把女方騙到手的啊?!
現在拋棄了對方
不是叫負心漢,是叫畜生

話說回來
方法還是有很多可以想的
但是,千萬千萬不可以讓對方的父母知道你家在那邊
找到你還可以搬家,但找到你家人就非常非常的不好
照前面大大的建議,去找銀行談談或是其他辦法吧




我也是這樣想的,,
__________________
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舊 2005-05-26, 02:15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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