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og781
為辯而辯的是你,別忘了,你『現在』正在說服人禁菸。
我只是點醒你,你的禁菸論沒有理,沒有理的禁菸論,就是不講理
對於一個不講理的論點,你要如何去說服他人?
既然你堅持你的目標是將來,請你到將來再去說服人禁菸
現在你還是不改你沒有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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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目標在將來,就必須將來才宣導?
邏輯真差,這種話也講得出來,就證明你是為辯而辯了…..承認吧….
引用:
作者kog781
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由此點可得證,這仍然還是有道德。
沒人有資格說他沒道德,既然他不是沒道德。
那跟本沒有道德水準的問題存在
至於逃兵那則,我只是舉證,合法逃兵在道德問題上的合理性
試問我朋友因為體重問題而不用當兵,他在申張他不用當兵的權利
敢問你有資格質疑他的道德水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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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我承認你有道德,但是道德標準非常低,你不否認了吧…
另外,逃兵那則,你別轉移焦點…..
我說的是,醫科學生『故意』用藥物這種不正當的方法來逃避兵役…….結果,你也認為法律辦不了他,他就可以這樣做…..還不承認你的道德標準低嗎?
引用:
作者kog781
請不要用不屑回答掩飾你的醜態,回答不出來就是回答不出來。
再說一次…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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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就是------你問1+1等於多少,所有人都不屑回答,然後你自爽自己勝利…
你高興就好,你曝露了你的低程度還不自覺….
引用:
作者kog781
事實擺在眼前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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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掰,你高興就好….
引用:
作者kog781
所以你所謂的提倡禁菸,先決條件是你要有合理的理由,如果你沒有,那就代表你只能用強迫他人的方式來禁止。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人反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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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理由一直都存在,只是有些人故意選擇性失明,自欺欺人罷了…
引用:
作者kog781
但我並不是說『你』要強迫別人,而是你沒有『資格』強迫別人,你還是搞不懂
而將來的法律要強迫別人,那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才能達成『禁菸共識』來立法,如果你沒有合理的理由。
說服他人禁菸是合理的,那法律不會聽你的話
如果你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法律還是聽你的話去禁菸的話
那就代表這個法律是惡法
仍然還是不改你沒有合理的理由的事實
我的目的就是要宣達,禁菸不合理,這樣的事給他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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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願就別道歉了,你收回吧,現在還在為抹黑我而解釋…..
『法律』不一定會依我的訴求來禁菸….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你又在愚蠢的,正在下『一定不會』的定論了….
引用:
作者kog781
已經說過了,菸害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這是事實
你又哈啦,證明了你已經詞窮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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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哈拉,是因為應付你遊刃有餘….
倒是你…..只有一句『詞窮』打天下….
引用:
作者kog781
詞窮理虧了就開始人身攻擊?這就是你的水準?
不要跟我說,國文程度很差不算人身攻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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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李敖的國文程度很差,這一定是人身攻擊….
如果我說的是你,只是指出事實而已….
借你一句話------請明察…..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這不是我的認知,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不服氣就證明出來,證明不出來就代表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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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吐是事實,無須證明……….不過,依你有限的認知能力……你當然不會承認…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你的遊戲規則我不必陪你玩。
所以我當然不必回答你的問題。
我從未說過『非垃圾食品可以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這樣的話,請明察。
是的
所以說垃圾食品或是非垃圾食品的價值
並不是靠他能不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來決定它的價值
或是決定它有沒有必要存在
就如同香菸,也不是靠它能不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來決定它的價值,與它存在的必要性與否的。
兩者毫無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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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逃避了….
你用你那種很爛的邏輯證明出『垃圾食品不可以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所以我也用你那很爛的邏輯證明出『非垃圾食品也不可以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結果,依你那很爛的邏輯竟然證明出『所有食品都不可以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你這樣還不知道你錯在哪裡?
果然邏輯極差….
請別再逃避問題了…..回答你認為的『垃圾食品』的定義,讓大家笑一笑吧….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你說你並沒有泛指所有的吸菸者,你現在企圖用這句話來為你一時的失言脫罪。
但事實上你有宣揚全面禁菸,因為你認為吸菸等於二手菸,這是證據一
我們在討論抽菸的價值與抽菸的好處,抽菸的其中一項好處就是自已爽
所以為了自己爽的好處而抽菸,我們討論的範圍,就是泛指所有吸菸者
除非你能證明,不是所有的吸菸者,都是為了自已爽而吸菸
還要進一步證明,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絕對不會得到自已爽的好處
所以你所謂的『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
就是泛指所有吸菸者的證據,這是證據二
當然我相信你一定會說,重點是『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人』這句話
而不是指說『為了自己爽』這句話,用來當成你脫罪的理由,所以我把連結貼出來。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42&pp=10
在那一段上,我們在討論,抽菸有沒有好處,不是在討論二手菸有沒有好處
所以討論的範圍包括所有的抽菸者,不管有無製造二手菸都有包含在內
所以如果你所謂自私自利不是泛指所有的抽菸者。
那你跟本不該在這段討論裡插這句話進來。
因為我們討論的是所有的抽菸者,不是單指二手菸製造者
這是證據三
而你在這一篇上,有這樣的一句話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45&pp=10
『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不是毀謗.......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
事實上任何一個吸菸者,不管他有沒有製造二手菸。
他都一定要吐菸的,但會吐菸不代表他一定會讓別人吸到他的菸
所以你所謂『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反過來說,也就是只要會吐菸的吸菸者
都包含在你所謂的『自私自利』,『讓他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範圍內
所以這是你的批評,包含所有吸菸者的證據四
以上四個證據,都在證明你在批評,『所有的吸菸者』
都在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
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吸菸者都會害人受到菸害
所以你在毀謗事實已成立,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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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你了,提出那麼多證據,結果還是讓我『罪證不足,當庭釋放』….
因為,這一切都不過是你
一廂情願的解讀而已….再加油吧…
引用:
作者kog781
那請問你又如何確定不是?
如果不同意,就請證明『那不是原因』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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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
這理由是你自己提出來的,又不是我提出來的,竟然要我提出證據?
又證明你的法律常識很差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所以我才說了,如果你確定你能反駁我,請證明給我看
你若確實證明是我的錯,我絕對會認錯。
我是來戰的,不像你是來打嘴炮的。
只要你能光明正大證明我的錯,我一定會承認。
我對於我已經證明是你的錯的部份
很遺憾你沒有認錯的雅量
這就是我跟你氣度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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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一直都存在,你也承認了….
證據在此
引用:
作者kog781
你只有部份的反駁我,但沒有全數反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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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表示有,你否認嗎?
另外,你承認你來戰的,但是,我可不是像你說的,是來打嘴砲的….我是來說道理的….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我沒有權利替原始人決定車子該不該坐,所以禁車子不可能
同理可證,你沒有權利替抽菸人決定,該不該禁菸,所以禁菸不可能
所以我已證明出來,禁菸跟禁車子都不可能,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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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真差…
你沒有權力禁車,『法律』也沒有權力禁車,因為你說原始人若可選擇的話,他也會用車…
我沒有權力禁菸,『法律』卻有權力禁菸,因為很多人不會選擇吸菸來害人害己…
所以,事實上你最後真的只證明出『禁車子是不可能的』....而沒證明出你想證明的『禁菸是不可能的』這件事…..
引用:
作者kog781
這段話證明了你已經詞窮理虧了,所以開始人身攻擊了
早說了,不同意我就證明我錯了,讓我心服口服。
你現在說這些話,對於證明我錯了一點也沒幫助
反而證明你理虧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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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詞窮』兩字打天下…..你才真是詞窮吧…
說過了,你一直要說未來的事你能確定,這不就證明你錯了嗎?只是你一直不承認而已…因此,我並沒有人身攻擊,你反應過度了…..
引用:
作者kog781
若我的邏輯是正確的,所以證明『免得跟你相同水準』
這不是人身攻擊。
反到是你在辱罵我的國文程度很『差』
括號內絕對是人身攻擊,請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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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邏輯錯誤…..所以說你國文程度很差這件事,一直都是事實…..絕非人身攻擊…
再借你的話一次----請明察…
引用:
作者kog781
但是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的確是事實。
現在是因為你在誣賴我比你先人身攻擊,所以我才把這一段挖出來的
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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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冠冕堂皇,把錯都推到我的身上,自以為天衣無縫?
回去自己好好回顧,事實都已經證明一切了,何必狡辯….
引用:
作者kog781
沒有失敗,你已經回答不了我的問題了
請不要逃避,還是那句老話,照你的邏輯。
如果火星人不是辱罵,不是人身攻擊,那我是不是能說你是火星人?
能?還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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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你有讓我合理懷疑你是火星人的因素,所以我沒有人身攻擊,我是無罪的…
倒是你,沒任何可能證據就要誣告我是火星人,小心吃官司啊….
引用:
作者kog781
真正邏輯差的是你
舉例說明好了,不跑步但吸菸70分,
不跑步不吸菸80分,所以多了10分
有跑步不吸菸90分,又再多了10分
同樣是增加分數,當然是愈多愈好,
請問邏輯極差的人,你懂了嗎?
其實我說跑步太陝隘了,該說是運動才對
運動會使人建康,但建康不會阻止人因為衰老而死
只不過不管是運動,還是不抽菸,都會減慢建康扣分的速度
都會減慢人衰老的時間。這是事實。
所以為了讓建康的扣分減慢,
強迫全民運動這是必需的
以上是假設我有強迫人的權利的狀況下
事實證明,醫生的確不敢反對,每天運動,,這是事實。
不信請證明出來,有那個醫生敢反對這點的?
證明出來呀!
如果你堅持一定要醫學報告的話
說實在把定義廣大到運動,隨便搜尋就找的到一大堆了
所以政府該強迫全民運動,這樣應該不過份吧
當然這是指假設我有強迫全民運動的權利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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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把『跑三千』改成『運動』?自以為聰明?
沒用啦~重點不在哪裡…
重點是『跑步或運動』是加分而『吸菸』是扣分….
所以你認為『禁菸』恰當,還是『禁不運動』恰當呢?
你的邏輯真的很差….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早說了,只要你有理能讓我心服口服,我就會認錯,事實證明我做到了,所以你所謂我不懂理的說法是錯誤的。
你什麼都不講,這只證明一件事,就是你蠻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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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你終於知道了,我對『你』不需講理…
正因為,你不會講理,也不懂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