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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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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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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每個國家的其他法令配套措施不同, 在美國指紋僅用來辨識用, 不具法律效力,
再台灣指紋具有法律效力, 不可以什麼事情總是美國作台灣也就理所當然的要跟進
那些立委豬公們, 為什麼會舉雙手贊成?....大家可以去看看哪些法案修法的速度快...
只要廠商們肯花錢...投資一些再豬公們身上..當然每個都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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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舊 2005-05-25, 11:06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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