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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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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n_akemi
嘿...又回到老話題啦!
是的,放屁一例也是屬於全民買單的範圍(至少小弟這樣認為)。
禁止生理現象應該算違憲吧?而且人體自然排放的廢氣,雖有臭味但沒有生物毒性,二手菸呢?再說了...有多少人這輩子沒放過屁?
同理,這輩子沒抽過菸的人,可從來沒有呼出二手菸過,那也得幫抽煙者買單嗎?...


所以有抽菸沒抽菸並不是重點,菸是廢氣,車也有廢氣,屁也算廢氣,都是廢氣,都是有害物質,都會散佈在空氣中,既使法律上並不太可能會管到什麼,頂多環保署檢查一下你的排氣管有沒有合乎標準。憑什麼我不能抽菸放廢氣,你卻可以騎車放廢氣?對地球來說,他會去在意菸的廢氣跟車的廢氣的不同嗎?

人類本來就是自私的生物,為了自已的利益,犧牲掉跟自已無關的事物,還自圓其說,沒有那一邊比較高明,為了自已不抽菸而打算犧牲抽菸者的權益,為了抽菸而打算犧牲不抽菸者的權益。兩者都一樣的自私。
引用:
這句超好笑~~~
這與排放就無關了吧?那個關起來燻12小時的屁應該會違反其他法律。

見笑了,這我想無所謂吧,反正只是舉例,用意是用來證明過量的屁會不會對人體產生傷害。以反證微量的菸是不是也算傷害。至於其它的反到就不重要了,頂多您就暫時當成他是自願做實驗的就好了。

引用:
這才是小弟認為菸害防制法有夠糟糕的原因...
根據小弟之前所舉的那兩則例子,單位時間與單位劑量上絕對是足以構成傷害的,因為那與當面吹出二手菸有同等效力,但是這部分現行法無規定。


既然提到了安全劑量,如果可以明文規定散佈在空氣中的劑量,應該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吧?

請問是什麼例子,恕我眼拙沒看到。
 
舊 2005-05-25, 10:18 PM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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