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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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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身分證就不能投票
不按指紋沒有身分證
請問這樣算不算違憲
因為人民出於個人意志不願意按指紋 就可以剝奪他所應享受的權利嗎
相不相信制度是因人而異
要求一定要給指紋就不合理
畢竟 出生證明是為了報戶口 給予身分
給予身分證號碼還可以勉強說是社會保險制度
要求人民按指紋從來就不合理
沒道理因為當兵按過了就合理化這個有違憲之虞的法令
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理由要人民按指紋呢
是因為好管理
還是因為有助防止犯罪
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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