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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kog781
......(恕刪)......
不信我把你關起來,然後放出大量的屁來燻你十二小時
這句超好笑~~~
這與排放就無關了吧?那個關起來燻12小時的屁應該會違反其他法律。


引用:
作者kog781
所以空氣中在安全劑量範圍以下的二手菸,法律上並不見得會對其認定為傷害。否則的話,那菸害防治法就不會只禁公眾場合的二手菸了
這才是小弟認為菸害防制法有夠糟糕的原因...
根據小弟之前所舉的那兩則例子,單位時間與單位劑量上絕對是足以構成傷害的,因為那與當面吹出二手菸有同等效力,但是這部分現行法無規定。
既然提到了安全劑量,如果可以明文規定散佈在空氣中的劑量,應該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吧?
舊 2005-05-25, 09:08 PM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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