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ollo_749
為辯而辯還不敢承認?
你這種不甘不願的認錯就省了吧,還值得你拿出來說嘴?
另外重申,禁菸的理由只是『現在』沒被接受而已,『將來』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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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辯而辯的是你,別忘了,你『現在』正在說服人禁菸。
我只是點醒你,你的禁菸論沒有理,沒有理的禁菸論,就是不講理
對於一個不講理的論點,你要如何去說服他人?
既然你堅持你的目標是將來,請你到將來再去說服人禁菸
現在你還是不改你沒有理的事實
引用:
我並沒批評什麼,我只是指出一個事實,如果你對任何事都只談法律,那麼你的道德觀念就是人類最低限度而已….(其實在逃兵那一則,我就知道你的道德水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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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由此點可得證,這仍然還是有道德。
沒人有資格說他沒道德,既然他不是沒道德。
那跟本沒有道德水準的問題存在
至於逃兵那則,我只是舉證,合法逃兵在道德問題上的合理性
試問我朋友因為體重問題而不用當兵,他在申張他不用當兵的權利
敢問你有資格質疑他的道德水準嗎?
引用:
再說一次…
這種水準的問題你還好意思問?人家都不屑回答......而不是回答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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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用不屑回答掩飾你的醜態,回答不出來就是回答不出來。
再說一次…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事實擺在眼前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
引用:
我的確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而且我也從來不曾這樣做,那是你抹黑我的….
但是,我絕對有資格提倡禁菸….你能否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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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所謂的提倡禁菸,先決條件是你要有合理的理由,如果你沒有,那就代表你只能用強迫他人的方式來禁止。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人反你的原因。
引用:
我的意圖不是『我』要強迫別人,你還是搞不懂….
再說一次,這是要交給『將來的法律』去執行的…..有資格的是『將來的法律』,不是我…
前面說過了,『強迫』的資格不在我,別又搞混了…
不是我想立法,是希望『禁菸共識』來立法,我只是宣導而已,而我有資格宣導,這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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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並不是說『你』要強迫別人,而是你沒有『資格』強迫別人,你還是搞不懂
而將來的法律要強迫別人,那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才能達成『禁菸共識』來立法,如果你沒有合理的理由。
說服他人禁菸是合理的,那法律不會聽你的話
如果你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法律還是聽你的話去禁菸的話
那就代表這個法律是惡法
仍然還是不改你沒有合理的理由的事實
我的目的就是要宣達,禁菸不合理,這樣的事給他人知道
引用:
我知道不可能讓你心服口服………..因為,鴨子的嘴…..(你害我又哈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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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說過了,菸害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這是事實
你又哈啦,證明了你已經詞窮無話可說了。
引用:
你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國文程度真的很差……或者….你比較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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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窮理虧了就開始人身攻擊?這就是你的水準?
不要跟我說,國文程度很差不算人身攻擊呀
引用:
你的認知,也跟已經存在的事實無關,對吧…
誰被吐,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不是你出一張嘴就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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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這不是我的認知,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不服氣就證明出來,證明不出來就代表這是事實。
引用:
說不出來又不敢承認………你選擇逃避問題來掩飾你的無知,真是辛苦你了….
你說『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人家說不行……..你這樣就能證明『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真是太幼稚了…
那只靠一種『非垃圾食品』就能過活嗎?難道你也要說『非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邏輯請加強後,再和人家談吧,否則只是一再鬧笑話…….害我又想哈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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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你的遊戲規則我不必陪你玩。
所以我當然不必回答你的問題。
我從未說過『非垃圾食品可以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這樣的話,請明察。
是的
所以說垃圾食品或是非垃圾食品的價值
並不是靠他能不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來決定它的價值
或是決定它有沒有必要存在
就如同香菸,也不是靠它能不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來決定它的價值,與它存在的必要性與否的。
兩者毫無關連。
引用:
不是不需要告我,是你根本告不了我……因為我說的是事實….而且我沒又泛指所有吸菸者,我指的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人啊~你還沒搞懂?
另外,你因不了解我的文意,曲解後妄自對我下『自私自利』的結論,你才構成了毀謗罪…
但是,你也無需緊張的拼命解釋,因為我寬宏大量,不會和你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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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你說你並沒有泛指所有的吸菸者,你現在企圖用這句話來為你一時的失言脫罪。
但事實上你有宣揚全面禁菸,因為你認為吸菸等於二手菸,這是證據一
我們在討論抽菸的價值與抽菸的好處,抽菸的其中一項好處就是自已爽

所以為了自己爽的好處而抽菸,我們討論的範圍,就是泛指所有吸菸者
除非你能證明,不是所有的吸菸者,都是為了自已爽而吸菸
還要進一步證明,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絕對不會得到自已爽的好處
所以你所謂的『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
就是泛指所有吸菸者的證據,這是證據二
當然我相信你一定會說,重點是『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人』這句話
而不是指說『為了自己爽』這句話,用來當成你脫罪的理由,所以我把連結貼出來。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42&pp=10
在那一段上,我們在討論,抽菸有沒有好處,不是在討論二手菸有沒有好處
所以討論的範圍包括所有的抽菸者,不管有無製造二手菸都有包含在內
所以如果你所謂自私自利不是泛指所有的抽菸者。
那你跟本不該在這段討論裡插這句話進來。
因為我們討論的是所有的抽菸者,不是單指二手菸製造者
這是證據三
而你在這一篇上,有這樣的一句話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45&pp=10
『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不是毀謗.......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
事實上任何一個吸菸者,不管他有沒有製造二手菸。
他都一定要吐菸的,但會吐菸不代表他一定會讓別人吸到他的菸
所以你所謂『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反過來說,也就是只要會吐菸的吸菸者
都包含在你所謂的『自私自利』,『讓他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範圍內
所以這是你的批評,包含所有吸菸者的證據四
以上四個證據,都在證明你在批評,『所有的吸菸者』
都在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
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吸菸者都會害人受到菸害
所以你在毀謗事實已成立,請明察
引用:
你確定是這樣?
你要不要查清楚數據再說啊…..不然等一下又要『不甘不願的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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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你又如何確定不是?
如果不同意,就請證明『那不是原因』給我看
引用:
你不是說我一直都不能反駁你嗎?
現在又變成『部分』了?
其實,真相是『你的謬論,全部被我反駁了』….請回顧並好好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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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了,如果你確定你能反駁我,請證明給我看
你若確實證明是我的錯,我絕對會認錯。
我是來戰的,不像你是來打嘴炮的。
只要你能光明正大證明我的錯,我一定會承認。
我對於我已經證明是你的錯的部份
很遺憾你沒有認錯的雅量
這就是我跟你氣度上的不同。
引用:
不用否定了,事實上你最後真的只證明出『禁車子是不可能的』....而沒證明出你想證明的『禁菸是不可能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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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我沒有權利替原始人決定車子該不該坐,所以禁車子不可能
同理可證,你沒有權利替抽菸人決定,該不該禁菸,所以禁菸不可能
所以我已證明出來,禁菸跟禁車子都不可能,請明察
引用:
嗯~你這段話果然又證明了『你很自大,而且而很愚蠢』….這點,的確是你我之間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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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證明了你已經詞窮理虧了,所以開始人身攻擊了
早說了,不同意我就證明我錯了,讓我心服口服。
你現在說這些話,對於證明我錯了一點也沒幫助
反而證明你理虧的事實。
引用:
我前面說過了,你不感覺到,代表…..(自己往前看 )
對了,教你的邏輯(若P --> Q是正確的, 則 –Q --> -P也是正確的 ),看懂了嗎?
看了你的回文…..你應該是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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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的邏輯是正確的,所以證明『免得跟你相同水準』
這不是人身攻擊。
反到是你在辱罵我的國文程度很『差』
括號內絕對是人身攻擊,請明查。
引用:
講得那麼好聽,『不想跟你一般見識』?
是你故意只提出對你有利的部分,蓄意把對你不利的部分忽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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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的確是事實。
現在是因為你在誣賴我比你先人身攻擊,所以我才把這一段挖出來的
請明察
引用:
你要證明我對你『人身攻擊』的部分,已經失敗….
唯一要我道歉的理由,只剩下你是否能證明『自己不是火星人』,如果你不證明,就沒機會了喔~證不證明隨便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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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失敗,你已經回答不了我的問題了
請不要逃避,還是那句老話,照你的邏輯。
如果火星人不是辱罵,不是人身攻擊,那我是不是能說你是火星人?
能?還是不能?
引用:
說你邏輯差你就是不承認….
你說的這兩點,『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1是跑步作了會加分,2是不吸菸不會扣分,哪裡一樣了,邏輯極差的人…..
舉例說明好了,不跑步不吸菸80分,跑步加10分,吸菸扣10分….
若法律不強迫跑步,則人頂多不加分還有80分,跑步了會得90分…
若法律不強迫禁菸,則人不吸菸頂多80分,吸了菸剩70分….
請問邏輯極差的人,你懂了嗎?
另外,你那個每天跑三千會較健康且較長壽的證據呢?
請提出證據,別只是一句『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來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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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邏輯差的是你
舉例說明好了,不跑步但吸菸70分,
不跑步不吸菸80分,所以多了10分
有跑步不吸菸90分,又再多了10分
同樣是增加分數,當然是愈多愈好,
請問邏輯極差的人,你懂了嗎?
其實我說跑步太陝隘了,該說是運動才對
運動會使人建康,但建康不會阻止人因為衰老而死
只不過不管是運動,還是不抽菸,都會減慢建康扣分的速度
都會減慢人衰老的時間。這是事實。
所以為了讓建康的扣分減慢,
強迫全民運動這是必需的
以上是假設我有強迫人的權利的狀況下
事實證明,醫生的確不敢反對,每天運動,,這是事實。
不信請證明出來,有那個醫生敢反對這點的?
證明出來呀!
如果你堅持一定要醫學報告的話
說實在把定義廣大到運動,隨便搜尋就找的到一大堆了
所以政府該強迫全民運動,這樣應該不過份吧
當然這是指假設我有強迫全民運動的權利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