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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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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縣
文章: 272
引用:
作者pingua
兩個人去公證結婚吧,不要理他父母

別以為結婚只是兩個人的事,從此可以過著幸福快樂,錯!除非兩個都是孤兒,不然結婚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永遠有煩不完的事
舊 2005-05-25, 05:14 P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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