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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P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12
>另外"保險費"只要是"人身保險"(壽險`勞健保)都可以列舉扣除,
>最多以每人$24000為上限
>*勞健保可以請投保單位開立"繳款證明".

由於是頭一遭自己報稅,
無實際經驗,
因此想問保險費24000是代表它可列於[可抵扣稅額]的欄位嗎?
(就如同薪資明細那樣有總額與可抵扣稅額).
例如:
薪資所得: 654,321 / 1234

那麼保險費部份可以這樣列報嗎?
保險費: 54,321 / 24,000

因單據上的說明[可由綜合所得總額扣除],
讓我不太明瞭這24000是從所得總額中扣去,
還是可列上可抵扣稅額的項目,
因這好像會直接影響到[綜合所得淨額]的結果.

懇請明瞭如何列報的朋友不吝撥空解惑一下囉,
謝謝啦.
舊 2005-05-25, 02:5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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