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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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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summer71415
哦.....同理可證..
那麼憑什麼因為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要牽托到這些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身上?
我看真正沒搞懂自由的定義的是你吧?

所以我才要問你,你贊不贊同全面禁止闖紅燈?如果全面禁止闖紅燈,那被影響的不只是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還包括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憑什麼因為這些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要侵害到這些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的權利?

你能證明,車禍一定等於闖紅燈,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一定會出車禍嗎?

影響他人就是不對的,但我能舉證闖紅燈並不一定會影響他人,你應該對付的是,真正會影響他人的闖紅燈者,而不是不一定會影響他人的闖紅燈者,各國成立交通規則,目的是用來對付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並不是用來對付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的。

我再強調一次,你能夠證明,車禍一定等於闖紅燈,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一定會出車禍嗎?能?還是不能?那一個?

否定

你的這個造樣造句跟超速會不會失事是同樣的道理。
闖紅燈沒有辨法跟抽菸互相類比

原因是因為,沒有任何闖紅證的人,會自願出車禍的,換句話說,沒有任何闖紅燈的人,能憑著自由意志而不出車禍,當闖紅燈而發生車禍的人,他沒有辨法憑著自由意志而去避免他。不要跟我說憑技術不出車禍這是自由意志。

所以法律要降低闖紅燈出車禍的機率,不可能不處罰闖紅燈,而去處罰闖紅燈出車禍的人,因為任何一個闖紅燈的人,都是靠自由意志而去闖,但是萬一他發生車禍時,則不可能靠自由意志去避免出車禍。

但是,抽菸的人,則可以憑著自由意志而不抽菸,也可以憑著自由意志,抽菸不製造二手菸,所以處份製造二手菸的人,可以達到喝止二手菸的目的。

所以若是法律只處份闖紅燈出車禍的人,跟本不可能達到喝止出車禍的目的。因為出車禍的人,他們也不是自願出車禍的,可是製造二手菸的人,則是自願製造二手菸的。要降低二手菸,直接處份二手菸製造者既可,不需要處份抽菸的人。

個人覺得你的這個比喻,我闖紅燈我自認靠技術就可避免車禍,就好像我在公眾場合抽菸,我自認我能控制菸味不會害到人一樣。你認為法官會採信的機率有多高?


引用:
作者P&W
這種基本常識的事情你還有啥好辯的,又舉了個闖紅燈的爛例子,每個人皆必須遵守法律,假設每件事情都要警察來管,這世界要多少警察才夠?好歹我們也是號稱已開發國家,生活在這裡好歹拿出點水準出來~~

是的,每個人皆必需尊守法律,所以抽菸並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
不違法的事,為什麼不能做?
今天有人要強迫他人不能做不違法的事
這是違反他人的自由意志,這是違反憲法的
好歹我們也是號稱已開發國家,生活在這裡好歹拿出點水準出來吧
不是嗎?連最基本的人權都做不到,憑什麼說我們是已開發國家?
舊 2005-05-25, 12:54 PM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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