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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為辯而辯?
否定,如果是這樣,那我就絕對不可能認錯
今天我的反對的東西,都有一個中心目標

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禁菸
因為你找不出任何『合理』的禁菸理由
今天該被非議,該被批評的,該被禁的,是製造二手菸的人,不是抽菸的人
抽菸絕對不等於二手菸

為辯而辯還不敢承認?
你這種不甘不願的認錯就省了吧,還值得你拿出來說嘴?
另外重申,禁菸的理由只是『現在』沒被接受而已,『將來』可不一定…


引用:
作者kog781
這跟我們的討論無關,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問題就在於,我有沒有資格,因為我的道德比你高,而去非議你?照這樣說來,那星雲法師或是證嚴法師一定可以批評所有人的道德了?除了他之外的人都沒道德?

問題不在能不能達成,而是在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合理性,我說過了,如果將來要達成你的目標,除非菸害在醫學上有更進一步的發現,證明抽菸=二手菸,否則這樣的禁菸是絕對不合理的。今天你連靠現在的資料,都不能證明其合理性了,那要如何去證明將來就會變的合理?

我並沒批評什麼,我只是指出一個事實,如果你對任何事都只談法律,那麼你的道德觀念就是人類最低限度而已….(其實在逃兵那一則,我就知道你的道德水準了… )


引用:
作者kog781
請不要用不屑回答掩飾你的醜態,回答不出來就是回答不出來。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再說一次…
這種水準的問題你還好意思問?人家都不屑回答......而不是回答不出來…..


引用:
作者kog781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請明查。

不用查了,你自己都早就證明菸會傷害人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所以我的原意是指你有強迫,不是你有強迫人,但是既然我打錯字了,那錯的就是錯的,我願意認錯。

RogerShih兄跟我的意思,就是指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在這樣的原則下,你連第一步也做不到。

我的確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而且我也從來不曾這樣做,那是你抹黑我的….
但是,我絕對有資格提倡禁菸….你能否認嗎?


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說你在強迫人,而是指你沒資格強迫人,基本上,你所提倡的全面禁菸論,是在意圖強迫,這點你也沒否認不是嗎?但問題就在於你跟本沒資格,所以我從頭到尾都是說你沒資格。不是說你正在行強迫人之事。

今天你意圖殺人,不代表你真的殺人,但你沒資格殺人,這還是不可改變的事實,請明察。

我的意圖不是『我』要強迫別人,你還是搞不懂….

再說一次,這是要交給『將來的法律』去執行的…..有資格的是『將來的法律』,不是我…


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說你要『強迫』別人的自由意志,我是說你沒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

你想立法去強迫他人,但問題是你沒有把這件強迫的事合理化的理由。法律憑什麼聽你的話,去強迫他人?法律不是聖旨,法律雖然不完美,但至少大部份的法律,都有合理的理由。

你沒有理由為全面禁菸合理化,憑那一點認為這樣的法律做的到?還是說你把希望寄托在那少數的不合理的法律上?就好像我說的,如果你是獨裁者,那就算是不合理的法律,也是你說了算,但這還是不改其不合理的事實。

前面說過了,『強迫』的資格不在我,別又搞混了…
不是我想立法,是希望『禁菸共識』來立法,我只是宣導而已,而我有資格宣導,這是我的自由…..


引用:
作者kog781
很抱歉,這是事實,你說這此話只是為了詞窮而掩飾而已
事實上二手菸並不構成所謂的傷害罪,不服請證實出來,讓我心服口服。

我知道不可能讓你心服口服………..因為,鴨子的嘴…..(你害我又哈拉了… )


引用:
作者kog781
我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認錯了嗎?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

你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國文程度真的很差……或者….你比較麻木不仁…


引用:
作者kog781
是的,你認知不同是你的自由,跟事實的存在無關
但仍然不改他被我吐沒話可說的事實,不服請舉證出來,我一定奉陪。

你的認知,也跟已經存在的事實無關,對吧…
誰被吐,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不是你出一張嘴就能改變…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前面所提的可樂,主要就是用來回答你的這句話
『只靠垃圾食品,的確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為了反駁你這句話,我要證明只靠垃圾食品,不能生存既可
所以我選擇了一樣垃圾食品,那就是可樂
不服請反駁,請證明那不是垃圾食品

而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事實證明你不能,所以你所謂垃圾食品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這樣的說法不存在。

而你的問題,什麼是垃圾食品,那是你用來轉移話題逃避焦點的工具,跟本議題無關,我沒有回答的義務,請明察。

另外再提一點,就算你證明了這個,並不能證明了什麼,一樣事物該不該存在,是在於它能不能替人類產生價值,而不是在替人類產生益處。請明察

說不出來又不敢承認………你選擇逃避問題來掩飾你的無知,真是辛苦你了….

你說『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人家說不行……..你這樣就能證明『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真是太幼稚了…

那只靠一種『非垃圾食品』就能過活嗎?難道你也要說『非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邏輯請加強後,再和人家談吧,否則只是一再鬧笑話…….害我又想哈拉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我不需要告你,我只要能證明的出來,你的確是毀謗

你的這一句話,『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

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是二手菸製造者的行為,不是抽菸者的行為,你要證明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也就是抽菸=二手菸,如果你證明不出來,那你所謂的。

抽菸的人都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這足以構成毀謗。

另外,我的定義上,並不是說人『自私自利』就構成毀謗

而是必需要達成,我把一件不存在的事,硬說成存在,並且傷害他人名譽,這才構成毀謗。

而你把製造二手菸,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說成抽菸的人,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事實上的確是有抽菸的人,沒有讓其它人受到菸害,所以你的話已損害到他的名譽。而你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全面禁二手菸的需求,所以把抽菸的人也拖下水,所以我說你自私自利,這是事實,而這事實我已經證明出來了,所以並不構成毀謗,請明察。

不是不需要告我,是你根本告不了我……因為我說的是事實….而且我沒又泛指所有吸菸者,我指的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人啊~你還沒搞懂?

另外,你因不了解我的文意,曲解後妄自對我下『自私自利』的結論,你才構成了毀謗罪…
但是,你也無需緊張的拼命解釋,因為我寬宏大量,不會和你計較的….


引用:
作者kog781
因為風俗人情會隨時代而改變,從前民風較淳樸,強姦案例較少,現在會改變,那是因為強姦案例逐漸增多,現有的法律已經不符合現在的風俗人情的需求。這樣的改變,就是新的理由。

你確定是這樣?
你要不要查清楚數據再說啊…..不然等一下又要『不甘不願的道歉了』….


引用:
作者kog781
你只有部份的反駁我,但沒有全數反駁我,你無法反駁的部份,只見你一直在哈啦有的沒的,在轉移話題,我都看的很清楚。

你不是說我一直都不能反駁你嗎?
現在又變成『部分』了?
其實,真相是『你的謬論,全部被我反駁了』….請回顧並好好欣賞….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因為他人沒資格替原始人決定,車子該不該不坐
不管有沒有產生廢氣,原始人想坐還是會坐

同理可證,其他人也沒資格替抽菸的人決定,菸該不該禁
不管會不會傷害人體,抽菸的人想抽還是會抽。

所以若是禁車是不可能,同理可證,禁菸也不可能。

不用否定了,事實上你最後真的只證明出『禁車子是不可能的』....而沒證明出你想證明的『禁菸是不可能的』這件事…..


引用:
作者kog781
你錯了,因為提不出合理的理由,所以你只敢說『可能』

但我卻提的出合理的理由,所以我當然敢說一定。

這是你我之間的差別,請明察。

嗯~你這段話果然又證明了『你很自大,而且而很愚蠢』….這點,的確是你我之間的差別….


引用:
作者kog781
小弟並不感覺到,這句話有任何人身攻擊之意
反到是你把自已跟小弟相比,以您高傲目中無人的態度
小弟的地位在您心中想必不值一提,您居然把您的水準自居跟我相同
實在受寵若驚。

我前面說過了,你不感覺到,代表…..(自己往前看 )

對了,教你的邏輯(若P --> Q是正確的, 則 –Q --> -P也是正確的 ),看懂了嗎?
看了你的回文…..你應該是沒看懂……


引用:
作者kog781
沒有提出,是因為小弟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現在你誣指我先人身攻擊,所以小弟提出誰先誰後的證明,請明察。

講得那麼好聽,『不想跟你一般見識』?
是你故意只提出對你有利的部分,蓄意把對你不利的部分忽略掉…..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我要證明你這句話是人身攻擊,不需要證明我不是火星人

而是要證明這句話有沒有污辱人,套用你的邏輯
我說你是火星人,這話是否是在污辱你?

你要證明我對你『人身攻擊』的部分,已經失敗….
唯一要我道歉的理由,只剩下你是否能證明『自己不是火星人』,如果你不證明,就沒機會了喔~證不證明隨便你啦~


引用:
作者kog781
需要嗎?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

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

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看出兩者一樣之處了嗎?這樣你應該了解被強迫禁菸跟被強迫跑三千的相同之處,我想應該要強迫你跑三千,你才能了解強迫被禁菸的心情吧。

但問題是,我有強迫你跑三千的權利嗎?我沒有
那請問你有強迫人禁菸的權利嗎?你也沒有

那麼我們該不該努力立法強迫全民每天跑三千?

說你邏輯差你就是不承認….

你說的這兩點,『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1是跑步作了會加分,2是不吸菸不會扣分,哪裡一樣了,邏輯極差的人…..

舉例說明好了,不跑步不吸菸80分,跑步加10分,吸菸扣10分….
若法律不強迫跑步,則人頂多不加分還有80分,跑步了會得90分…
若法律不強迫禁菸,則人不吸菸頂多80分,吸了菸剩70分….

請問邏輯極差的人,你懂了嗎?

另外,你那個每天跑三千會較健康且較長壽的證據呢?
請提出證據,別只是一句『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來逃避…..
舊 2005-05-25, 10:03 AM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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