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你根本連自由的範圍都沒搞懂,自由的範圍在於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範圍,不良吸煙者已經影響到他人,還在繼續牽拖其他的事情,影響到他人就是不對,這也是各國的菸害防治法成立的原因,老兄看清楚我國可是用"菸害"防治法,吸煙在法律上的定義可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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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憑什麼因為不良的吸菸者,要牽托到這些合法的吸菸者身上?
我看真正沒搞懂自由的定義的是你吧?
所以我才要問你,你贊不贊同全面禁菸?如果全面禁菸,那被影響的不只是不良的吸菸者,還包括合法的優良吸菸者,憑什麼因為這些不良的吸菸者,要侵害到這些優良的吸菸者的權利?
你能證明,吸菸一定等於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
影響他人就是不對的,但我能舉證吸菸並不一定會影響他人,你應該對付的是,真正會影響他人的二手菸,而不是不一定會影響他人的吸菸,各國成立菸害防治法,目的是用來對付二手菸,並不是用來對付吸菸者的。
我再強調一次,你能夠證明,吸菸=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能?還是不能?那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