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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ollo_749
各位網友大家好.....
我觀察到,不管支持或不支持全面禁菸的網友,都是非常認真的討論....
但是,有人是為辯而辯的,他不在乎禁不禁菸,只在乎辯不辯得贏.....
(雖然這人幾乎都辯不贏,只會死纏爛打,最後還自認自己很厲害  )
所以,小弟只好陪他玩一玩,各位不用理我們這些文......直接跳過即可....
請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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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辯而辯?
否定,如果是這樣,那我就絕對不可能認錯
今天我的反對的東西,都有一個中心目標
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禁菸
因為你找不出任何『合理』的禁菸理由
今天該被非議,該被批評的,該被禁的,是製造二手菸的人,不是抽菸的人
抽菸絕對不等於二手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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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不會不知道吧....
況且你還是以『目前』的法律來解讀,而我的訴求重點不是現在,是『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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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們的討論無關,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問題就在於,我有沒有資格,因為我的道德比你高,而去非議你?照這樣說來,那星雲法師或是證嚴法師一定可以批評所有人的道德了?除了他之外的人都沒道德?
問題不在能不能達成,而是在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合理性,我說過了,如果將來要達成你的目標,除非菸害在醫學上有更進一步的發現,證明抽菸=二手菸,否則這樣的禁菸是絕對不合理的。今天你連靠現在的資料,都不能證明其合理性了,那要如何去證明將來就會變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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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你還好意思問?回答不出來跟不屑回答是不一樣的.....你到底懂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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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用不屑回答掩飾你的醜態,回答不出來就是回答不出來。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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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為辯而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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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請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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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你都道歉了,我就大方原諒你吧,下次別再抹黑我了喔~
實際上,我這個討論串的確『意圖』先使大家接受『全面禁菸』的觀念,最後,再藉由『法律』來『強迫』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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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原意是指你有強迫,不是你有強迫人,但是既然我打錯字了,那錯的就是錯的,我願意認錯。
RogerShih兄跟我的意思,就是指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在這樣的原則下,你連第一步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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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才道歉,現在又說我『強迫』人了?
我的確不算哪根蔥,根本不夠格『強迫』禁菸,但我保證,我一定夠格提倡禁菸,這是我的自由,你否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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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你在強迫人,而是指你沒資格強迫人,基本上,你所提倡的全面禁菸論,是在意圖強迫,這點你也沒否認不是嗎?但問題就在於你跟本沒資格,所以我從頭到尾都是說你沒資格。不是說你正在行強迫人之事。
今天你意圖殺人,不代表你真的殺人,但你沒資格殺人,這還是不可改變的事實,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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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說我要『強迫』別人的自由意志了......(人格分裂? )
前面說過了,『強迫』這件事,是要交給『將來的法律』去執行的.....不~是~我~
你怎麼老是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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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你要『強迫』別人的自由意志,我是說你沒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
你想立法去強迫他人,但問題是你沒有把這件強迫的事合理化的理由。法律憑什麼聽你的話,去強迫他人?法律不是聖旨,法律雖然不完美,但至少大部份的法律,都有合理的理由。
你沒有理由為全面禁菸合理化,憑那一點認為這樣的法律做的到?還是說你把希望寄托在那少數的不合理的法律上?就好像我說的,如果你是獨裁者,那就算是不合理的法律,也是你說了算,但這還是不改其不合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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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前面也講過了,你只是為辯而辯而已......而且辯得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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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這是事實,你說這此話只是為了詞窮而掩飾而已
事實上二手菸並不構成所謂的傷害罪,不服請證實出來,讓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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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聽你這麼說,你的國文水準真是夠了....
我還是不要理你好了,『以免和你一樣水準』.....
有感覺了嗎?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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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認錯了嗎?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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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同一件事,認知怎麼會差那麼多?恐怕很多人不同意喔~
果然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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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認知不同是你的自由,跟事實的存在無關
但仍然不改他被我吐沒話可說的事實,不服請舉證出來,我一定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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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用心看我的回文嗎?這樣怎麼跟我討論....
我早就回答過了,我再說一次好了,這次要注意看喔~
---只靠垃圾食品,的確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我一直故意不說垃圾食品是什麼,就是知道你根本把垃圾食品的定義搞錯了,要考考你....
為什麼我會知道你搞錯定義了呢?因為你一直懷疑『只靠垃圾食品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現在,你可以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什麼是『垃圾食品』?別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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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所提的可樂,主要就是用來回答你的這句話
『只靠垃圾食品,的確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為了反駁你這句話,我要證明只靠垃圾食品,不能生存既可
所以我選擇了一樣垃圾食品,那就是可樂
不服請反駁,請證明那不是垃圾食品
而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事實證明你不能,所以你所謂垃圾食品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這樣的說法不存在。
而你的問題,什麼是垃圾食品,那是你用來轉移話題逃避焦點的工具,跟本議題無關,我沒有回答的義務,請明察。
另外再提一點,就算你證明了這個,並不能證明了什麼,一樣事物該不該存在,是在於它能不能替人類產生價值,而不是在替人類產生益處。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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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沒錯啊~
你說我毀謗?
那我是不是要學你......告我啊,告我毀謗吧~
然後,看看法官怎麼說......你別下結論喔~因為你還沒告我,你也不是法官.....
咦~換你說我『自私自利』?
依你的說法,你這句就是毀謗喔~
小心說話吧,自己說話都前後矛盾.....
另外,你知道為什麼在不同的討論主題,都常常有不少人反你嗎?好好檢討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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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需要告你,我只要能證明的出來,你的確是毀謗
你的這一句話,『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
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是二手菸製造者的行為,不是抽菸者的行為,你要證明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也就是抽菸=二手菸,如果你證明不出來,那你所謂的。
抽菸的人都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這足以構成毀謗。
另外,我的定義上,並不是說人『自私自利』就構成毀謗
而是必需要達成,我把一件不存在的事,硬說成存在,並且傷害他人名譽,這才構成毀謗。
而你把製造二手菸,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說成抽菸的人,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事實上的確是有抽菸的人,沒有讓其它人受到菸害,所以你的話已損害到他的名譽。而你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全面禁二手菸的需求,所以把抽菸的人也拖下水,所以我說你自私自利,這是事實,而這事實我已經證明出來了,所以並不構成毀謗,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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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只以現在的理由,將來不可能改變法律來禁菸,必定要有新的理由?
你這個想法真是夠愚蠢了......
法律常常會變,不需要新理由就會變......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如果我沒記錯,你喜歡談強姦犯吧?就說強姦....
你應該知道強姦由『告訴乃論』變成『公訴罪』了嗎?請問,有新的理由嗎?你告訴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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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風俗人情會隨時代而改變,從前民風較淳樸,強姦案例較少,現在會改變,那是因為強姦案例逐漸增多,現有的法律已經不符合現在的風俗人情的需求。這樣的改變,就是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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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成功的反駁你啊~只是你不承認而已....
而在反駁你的過程當中,常常發現你幽默的發言,讓我忍不住笑了出來,所以才順便哈拉哈拉,請笑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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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部份的反駁我,但沒有全數反駁我,你無法反駁的部份,只見你一直在哈啦有的沒的,在轉移話題,我都看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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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差就是邏輯差,不用不好意思承認,講了那麼多來掩飾,只不過欲蓋彌彰.....
因為,你最後竟然只證明出『禁車子是不可能的』....而沒證明出『禁菸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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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因為他人沒資格替原始人決定,車子該不該不坐
不管有沒有產生廢氣,原始人想坐還是會坐
同理可證,其他人也沒資格替抽菸的人決定,菸該不該禁
不管會不會傷害人體,抽菸的人想抽還是會抽。
所以若是禁車是不可能,同理可證,禁菸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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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
對於未來的事,我用『可能』兩個字.....但是你卻用『一定』.....
到底誰愚蠢?相信大家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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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因為提不出合理的理由,所以你只敢說『可能』
但我卻提的出合理的理由,所以我當然敢說一定。
這是你我之間的差別,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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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前面我已示範給你看了,如果你夠聰明的話,應該知道那是人身攻擊了......你如果還不知道那是人身攻擊,那......(自己想吧......教你點邏輯....若P --> Q是正確的, 則 –Q --> -P也是正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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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並不感覺到,這句話有任何人身攻擊之意
反到是你把自已跟小弟相比,以您高傲目中無人的態度
小弟的地位在您心中想必不值一提,您居然把您的水準自居跟我相同
實在受寵若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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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提出的那個證據之前的對話,為什麼你不敢提出呢?
所以,你提出的這個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我先對你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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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提出,是因為小弟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現在你誣指我先人身攻擊,所以小弟提出誰先誰後的證明,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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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釋給你聽....
當我跟你說『人家問你"吃飽了沒?",結果你回答"今天天氣很好。"』,這是雞同鴨講....
結果你說這是正確的回答.....
於是我認為,地球人應該不會這樣回答,你搞不好是火星人來臥底的..... 這不過只是合理的懷疑....
除非,你能證明你不是火星人,我才為我的懷疑道歉......
但是,你還沒證明你自己不是火星人前,就說『以免和你一樣水準』,來對我人身攻擊....
現在,重點變成你要證明你不是火星人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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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我要證明你這句話是人身攻擊,不需要證明我不是火星人
而是要證明這句話有沒有污辱人,套用你的邏輯
我說你是火星人,這話是否是在污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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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會胡亂舉例….哪個科學報告說,每天早上跑三千才能活得健康,活得長壽?
好吧,假設你說的是真的好了,請注意看喔,沒邏輯的人~
1. 每天早上跑三千,才能活得健康,活得長壽,不跑只是維持沒跑前的原狀。
2. 不吸菸是維持原狀,吸菸更不健康,更不長壽。
看出兩者不一樣了嗎?這樣,你應該了解為何我說你邏輯很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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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嗎?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
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
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看出兩者一樣之處了嗎?這樣你應該了解被強迫禁菸跟被強迫跑三千的相同之處,我想應該要強迫你跑三千,你才能了解強迫被禁菸的心情吧。
但問題是,我有強迫你跑三千的權利嗎?我沒有
那請問你有強迫人禁菸的權利嗎?你也沒有
那麼我們該不該努力立法強迫全民每天跑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