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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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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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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ow
目前最新情況如下!

C有可能被A所利用!
因為A今日跟C說明他早就知道會有這樣的情況!
而且還鼓勵C上法庭,並且預設如果沒被起訴就反告B毀謗及污告,然後要求民事賠償!

聽到這樣的內容我很火大!
A擺明是想拖C下水,利用C來對付B!

朋友C不想坐以待斃
所以想去套B的母親說出是她親自開門讓C進入,並用錄音筆錄音存證!
但這樣的錄音在法律上算有效還是無效

而A擺明利用C的行為,C是否能對A提出告訴?

事情真的是越來越複雜了


還是一個問題,拿的東西是否是A的?

不是A的,那麼如前所述,A會成立竊盜罪。此時C要對A蒐證,證明東西是A叫他去拿的。
不必提出告訴,因為C不是被竊物品所有人,不能提出告訴。但是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檢警偵查時讓檢警得知上述事由即可。

如果是A的,那麼A不成立犯罪,此時C在法律上自然也沒有任何辦法對A告訴,頂多跟A絕交罷了。

對B母親的錄音當然可以提出做為證據。即使沒有,如前所述,法院在審理C侵入住宅部份時,勢必會傳喚B母親出庭作證,此時B母親必須接受交戶詰問,並具結。如果B母親說謊,將必須負擔偽證罪刑責,這點可以明白告知B母,使她明白事情嚴重性而說真話。
舊 2005-05-24, 11:0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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