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補充一下:
光碟片(Compact Disc,縮寫為CD)的格式標準,最早期是由PHILIPS與SONY兩家公司1982年所制定的紅皮書開始。這是一份針對於音響(Audio)所訂定的標準規格,我們常聽的音樂光碟片就是以此規格製作的。在光碟片中所存放的是一般的音樂數位資料,可以使用一般的音樂光碟音響(Music CD-player)、或是使用電腦的光碟機來播放。
光碟片之格式單位如下:
1 Minute(分)=60 Seconds(秒)
1 Second(秒)=75 Sectors(碟區)
1 Sector(碟區)=2352 Bytes(位元組)
所以一張74分鐘的音樂光碟片,共包含了74*60*75=333,000Sectors的資料。而我們1秒中所聽到的聲音,則為75*2352=176,400 Bytes長度的音頻資料。
在紅皮書中,定義了數種的音響光碟格式:CD-DA、CD+G(CD-Graphics)、CD-Text、CD+MIDI。
現今的音響光碟,都是2聲道(Channel)的立體音(Stereo),每秒取樣44100個Sample,每個Sample為16Bits(2Bytes)。
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