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誤會,因為我注意的地方是他文中所提的,『這是公共場所』這句話,所以這才認定這違反菸害防治法。
而你所注意的地方則是『我走在路上』這句話。所以雙方才對這一點有岐見。
問題就在於在這個案例上,能得到的資訊太少,走在路上要看是什麼樣的路,那附近的環境是什麼樣的環境,走在路上算不算密閉空間?開放空間散佈的菸味對他人的影響,法律上如何認定?
這些在法律上都會影響其判決,就好像前面舉的例子,開放空間也要排擠抽菸的人的話,那是不是連榴槤也該禁了?
我覺的這個案例有點像是,我看你不順眼,所以你就不該出現在大馬路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