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og781
立法院院會三月四日三讀通過擱置五年的菸害防治法,按規定,該法公佈六個月後,航空器、公車、計程車、醫僚機構、金融機構等公共場所,不得吸菸:學校、電影院、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市、購物中心和車站等場所,則只能在吸菸室抽菸,否則罰款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民眾將不再受到二手菸的危害,而十八歲以下的青年也不能買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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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弟想說明雖然不認為全面禁煙可以實施,倒是樂觀其成。
小弟認為不可能成功的原因很多,有一部分與您雷同,但是:
- 我們沒有菸害管制法,只有菸害防制法。 (一直以為是防治法,原來小弟也錯了很久...)
- apollo_749兄文章中沒有明載位置,只有寫"我走在路上吸菸上...",也就是說條文中沒有規定的位置都有可能發生apollo_749兄所說的情形。
您引用回覆的文章在此:#381 by kog781 - 現行菸害防制法與實行細則您應該仔細閱讀一遍,落實?內容其實很草率,小弟認為應該制定一份嚴謹一點的法規才有可能真的解決菸害問題。
菸害防制法
菸害防制法實施細則
因此,您大聲兇對方才是依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