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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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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島
文章: 350
房子租了四年,已經在今年退租了, 之前都沒報, 今年想報去年的房租. 差好多錢.

1. 請問房東把契約上的"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劃掉, 國稅局會允許我報嗎?

2. 房東會不會被追朔到四年前,.... 而需要補很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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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Unknown...
舊 2005-05-24, 01:50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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