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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n_akemi
老實說,小弟翻了很久沒有見到這條規定,煩請網兄明示是第幾條第幾款,謝謝...

立法院院會三月四日三讀通過擱置五年的菸害防治法,按規定,該法公佈六個月後,航空器、公車、計程車、醫僚機構、金融機構等公共場所,不得吸菸:學校、電影院、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市、購物中心和車站等場所,則只能在吸菸室抽菸,否則罰款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民眾將不再受到二手菸的危害,而十八歲以下的青年也不能買菸
舊 2005-05-24, 11:35 AM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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