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開始有共識了.....進步了喔~
既然你已經知道菸的確會傷害人,那麼先前你那些爭論『有害』和『傷害』的問題,應該可以省下了吧.....
接下來,要努力的是下一個共識----------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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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菸會傷害人,這是以被傷害者的立場來看,但以加害者的立場來看,這話仍然是不成立,因為沒有辨法舉證出加害者的存在,這就是我一直強調,菸害不可能以傷害罪來控訴的原因
所以政府要針被害者『防止』『避免』被傷害來立法,而不是該針對加害者,喝止,阻止,它去處份加害人而立法,因為跟本無法找出加害者的存在。所以說菸沒有傷害人,這對加害者的立場來說,仍然還是成立的。
引用:
你的『光榮戰績』不是還有『貓鴿大戰』嗎?
知道『夜郎自大』這句成語的意思嗎?
哈哈~看來你這文可編入新版成語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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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你回答不出來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引用:
『傷害』這個問題你終於解決了,我就不需再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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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請明查。
引用:
我沒有搞錯你的文意,你一開始的確抹黑我『強迫別人』....後來才心虛改口『意圖強迫』.....最後故意還辯稱RogerShih何時強迫我?他本來就沒強迫我,我也沒強迫他,但是你抹黑我強迫人是事實......你再辯吧,我抓出來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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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這是誤會,既然我這句話少打兩個字
『你有強迫人,你說為什麼不全面禁菸。你在傳達大家,吸菸是可恥的觀念,全面禁菸才是正確的,但你卻沒有夠力的說詞說服人。』
那的確是我的錯誤,我原來的意思是,你有意圖強迫人,這不是心虛改口,而是我本來就是這個意思,只不過未加入這兩字是被你誤導了。
因為RogerShih兄的意思,也是指你有意圖強迫人。他何時說你有強迫他了?證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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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你才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我爸戒菸是他自己願意的, 沒人強迫他, 他到我 28 歲的時候還在抽, 他想不想戒菸, 我都不會以家人的理由去要求他戒, 因為這是我爸的自由意志, 我不能以我的意志去強迫改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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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沒資格強迫他爸禁菸,所以你也沒資格強迫他人禁菸
他說的是你沒資格強迫人,不是說你正在強迫人
嗯,既然你強調意圖強迫不等於強迫別人,那我為了少打兩個字而道歉。
只不過你的行為,仍包含在『強迫』的範圍內。
引用:
同樣的,菸會『傷害』人體的問題,你已認同,就不需多講了....
另外,我很好奇,講出『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的人,自己又算是那根蔥?又算是什麼玩意?你在現實生活中敢這樣跟人家講話嗎?還不是只敢在網路上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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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因為我跟本不算那跟蔥,所以我不認為我有資格,去強迫誰
去禁止他什麼行為,由其是這樣的行為不會傷害他人的時候。
所以你所謂菸會傷害人體,可以用來當成禁止的理由。
你算那跟蔥?你說了算?你有什麼資格,去強迫人呢?
引用:
另外,你的邏輯很奇怪,我必需是每個人的老爸,才能希望他們不受菸害?
正因為『我不希望任何一個小孩,將來因為菸癮,而不斷傷害自己........』這件事我沒辦法『強迫』所有人,才『希望』能藉由立法達成......懂了沒,邏輯欠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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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怪,因為抽菸是自由意志的行為,該不該做取決於自由意志,跟有沒有傷害無關,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不能受菸害,因為這是他自願去受菸害的。
除非你是他老爸,對方在法律認定上,沒有行為自主能力,所以你才能強迫他的自由意志。
或者你是獨裁者,所以你可以影響到你的人民的自由意志,否則你跟本沒有資格強迫人。
而你希望立法達成,問題是你跟本提不出立此法的合理的理由,一個提不出合理理由的法,而你卻堅持有立的必要,這不是意圖強迫是什麼?
引用:
又是『傷害』?
你已不攻自破,我不需多作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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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要少打一個字,是傷害罪,不是傷害。
菸不會構成法律行為上的傷害罪。
因為沒有既時性,加害者舉證困難
引用:
我不是你的國文老師,請回去問你的國文老師,記得負荊請罪喔~因為你丟他的臉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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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不出來就大方的認錯吧,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
引用:
還是『傷害』?這下子,你自己證明了你的法律程度很差,還口口聲聲喜歡引用法律了吧.......難怪上次『貓鴿大戰』你被aug0123吐得沒話可說.....(嘻嘻~你的『光榮戰蹟』還真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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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那一篇是aug0123被我吐得沒話可說,我請他提出法條,他什麼也提不出來。
引用:
哈哈~
一開始你就企圖用垃圾食品也該禁,來模糊禁菸的焦點,現在你總算瞭解你自己抓不到重點了喔~
嘿嘿~現在你又想模糊焦點了.....
你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垃圾食品,你根本不瞭解垃圾食品的定義,所以才會以為
『垃圾食品實際上的確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
最後,又以『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不是重點,除非你能證明可樂不是垃圾食品』企圖掩飾自己的無知,真是好笑......講不出來就算了,我不能強迫你....(否則你又要說我強迫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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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回答不了我的問題,開始轉移焦點了吧
我本來就是問垃圾食品該不該禁,因為垃圾食品對人體的好處是負值,而且垃圾食品不能『只』靠它維生,這完全沒錯呀。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跟我們討論的有什麼關係?你一直在問垃圾食品的定義,我看是你在企圖掩飾自己的詞窮吧。
麻煩一下,我的問題你還沒回答咧,垃圾食品對人的益處是負值,該不該禁?人能不能只靠垃圾食品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引用:
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不是毀謗.......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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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是毀謗,因為你不能證明,吸菸者吐出來的菸,一定會被他人吸到,否則的話,那工廠也不準它排菸?車子也不準他排菸?
既然你無法舉證,二手菸=抽菸
所以因為有人違反菸害管制法,你不去對付那些違法的人
而反而去找那些合法抽菸人的的麻煩,你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
才真正是會有人反你的原因,自私自利還是留給你吧
引用:
你不用證明我就知道『現在』全面禁菸做不到,我就是知道『現在』做不到,才在此大聲呼籲『將來』全面禁菸,而你卻『企圖證明』全面禁菸這件事,『將來』也做不到......哈哈~將來的事誰都不會知道的.........你只證明出你是個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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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翻翻前文,將來的事,你也一樣在大言不慚。
『將來的事誰都不會知道的.........你只證明出你是個笑話』
這句話還是留給你吧
我證明的是,為什麼『現在』沒有禁菸的理由,它的理由在那裡?合理性在那裡?只要這些理由跟合理性沒有改變,那將來當然不可能會禁菸。
當年因為沒有醫學沒有發現抽菸與二手菸跟肺癌的連帶關係,所以沒人會想到禁止二手菸,但是因為醫學的發現,所以二手菸的合理性消失了,所以才會有菸害管制法,禁止二手菸的出現。
今天你所說的理由,跟本全都不合理,除非日後醫學上有進一步的發現,讓抽菸的合理性消失,才有可能禁菸。
否則你若是只靠,你現在所說的理由,我當然敢大聲的說將來也不可能。因為我是以你現在所說的理由來論定的呀。
引用:
你什麼都沒反駁到,你只是在鬧笑話而已......你既然要哈拉......所以,我只好也跟你哈拉了.......(老實說,你是不是真的長不出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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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沒反駁這句話不成立,真正在鬧笑話的是你,你有空哈啦,不如多想想怎麼反駁我再說。
引用:
你的邏輯又錯了......
我說『如果(沒用過車的)原始人可以選擇的話,你認為他們不會選擇用車?』
依邏輯你要回的是『如果那些沒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結果你卻回『如果那些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我一直都認為那些抽菸的人會選擇抽菸啊~所以你這句話白講了....
你又證明了你的邏輯有問題........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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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沒錯,我什麼時候說,『你有認為』那些抽菸的人不會選擇抽菸?
我這問題是想證明,你所謂菸是沒有益處,所以該禁的說法不成立,因為給那些抽菸的人選擇,他是不會因為有沒有益處而決定不抽的,所以有沒有益處不能當成該不該禁的理由。
同理可證,給原始人自已決定,他也不會因為車子會排廢氣而選擇不坐車的。所以這也不能當成要禁車子的理由。
引用:
將來的事,沒有人能預測,你能嗎?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你『企圖證明』全面禁菸這件事,在將來也是不可能的,就是最愚蠢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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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將來的事,沒人能預知,但有人能預測。
只不過預測都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而端看這理由,你能不能信服。
預測很愚蠢?真正愚蠢的在這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相信........菸目前沒有被認定為毒品的理由,將來都有可能成為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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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先回去問你的國文老師你的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是不是人身攻擊.....
你一開始就做的事,卻全推到我身上 ,就算我有(實際上我並不認為),也只是『反擊』而已,你倒真能推個一乾二淨.....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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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證明出來,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是不是人身攻擊
先做的事?OK,要比誰先人身攻擊嗎?再往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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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先人身攻擊,誰只是反擊,證據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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