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cj1959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80
犯罪要有犯罪的故意,俗稱「犯意」。C受A的委託,且得到B母親的同意進入屋內,C沒有「侵入」住宅的故意(C並不知A之母親有無同意權),再者,C所取回之物品是A所有之物品,只要A取回之物品是A所託,C也沒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竊取」他人的意思存在,當然如果C順手牽羊就另當別論。~~以上是淺見。
舊 2005-05-24, 08:24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cj195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