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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不是已經規定沒有試用期這一回事了嗎???
另外撇開試用期不說,就算薪水一開始就有30K,做四休二也太操了,
你用一個月三十天乘以三分之二來計算,一天工作12小時,平均每個月要做240小時,
薪水用30K來除,每小時時薪125....= ="....老實說真的爆低,這還不包括你的通勤時間、成本
雖然大家都說第一份工作不要考慮太多當做學習或是經驗,但我是認為也要稍微考量一下付出與收穫,
當然你如果覺得這份工作可以在實質的報酬之外帶給你很多額外的收穫,那這份工作辛勞一點倒也無妨,
如果不是這樣那就再考慮一下多面試幾間公司比較好,
另外製程也要做X休X啊...那不是設備才會需要這樣嗎?,我同學有不少從設備轉製程就是因為不想再過這種日夜顛倒的生活...
你要不要再詳細的問一下工作的內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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