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elvis and yider
我的意思是
違背道德,並非代表可行
而是提醒大家不要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若2位道德感非常的強烈,甚致於從未問候過其他人的家人及器官,小弟先說抱歉.
況且,我個人是主張在婚前是可以找尋自己的真愛.(感情在絕對成熟的前提下)
當一發覺真愛己被找到,就應該早點和舊愛說清楚. 而不是享齊人之福的態度在面對.
說到一段沒結果感情,傷害是一定有的,又有多少人能全身而退?
說傷害太沈重,不如說傷心吧.
小弟曾傷心過, 也有讓別人傷心,感情路上本如此,即使認真經營未必有結果,
何不妨把樓主的故事當作是一場浮世繪呢?

別太苛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