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og781
我去查了一些資料
對於傷害的概念﹐應該從保護的法益來理解。傷害罪所要保護的身體完整性法益﹐應指身體的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而言。只要對於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加以攻擊﹐即使沒有外觀物理之變化或侵害﹐且生理的機能亦未受到損害﹐亦算是傷害。因此﹐行為造成他人身體疼痛、紅腫、瘀青﹐雖然沒有傷口﹐也沒有流血﹐也算是傷害。剪掉他人頭髮、鬍子、眉毛或指甲﹐雖不至於造成任何生理機能之障礙﹐也不會引起疼痛感﹐但從傷害罪保護的法益乃身體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的觀點來看﹐這樣的行為已使他人身體法益受到侵害,自應屬傷害罪。
對照你的說法,排除掉人的因素,單以物的觀點來看,是可以達成,菸會對人體產生傷害的這樣的結論,就算沒有既時性,傷害的定義,對於被傷害者來說,仍然還是成立。
而如果把既時性的因素考量進去的話,那是因為菸對人產生的傷害沒有既時性,以下純為假設,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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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有共識了.....進步了喔~
既然你已經知道菸的確會傷害人,那麼先前你那些爭論『有害』和『傷害』的問題,應該可以省下了吧.....
接下來,要努力的是下一個共識----------全面禁菸
引用:
作者kog781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這可是我的光榮戰蹟,怎能不拿出來現一下呢?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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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戰績』不是還有『貓鴿大戰』嗎?
知道『夜郎自大』這句成語的意思嗎?
哈哈~看來你這文可編入新版成語故事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有害不等於傷害,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你故意忽視兩者之間的差別,還有資格說人國文不好?
早跟你說請你對吐你一口菸的人,控告他傷害罪,你能做的到的話,那菸會不會造成傷害,自然就能證明出來了呀。做不到的話,就別大言不慚說菸會傷害人,你跟本證明不出來的事,請別講的這麼肯定。要說以前好歹也確定你能證明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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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這個問題你終於解決了,我就不需再回了吧....
引用:
作者kog781
你不但看錯RogerShih兄的文意
還搞錯我的文意,這能怪我嗎?
從頭到尾其它人指的就是,你沒資格用強迫的方法,替人禁菸
是你自已不長眼,這豈又是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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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搞錯你的文意,你一開始的確抹黑我『強迫別人』....後來才心虛改口『意圖強迫』.....最後故意還辯稱RogerShih何時強迫我?他本來就沒強迫我,我也沒強迫他,但是你抹黑我強迫人是事實......你再辯吧,我抓出來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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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ollo_749
對於我的看法,你不認同就不認同啊~誰強迫你了....笑話...
我認為對的,我發表我的看法不行嗎?你有意見就發表,別亂批評人....夜路走多了,總是有可能會碰到鬼喔~
作者kog781
你有強迫人,你說為什麼不全面禁菸。你在傳達大家,吸菸是可恥的觀念,全面禁菸才是正確的,但你卻沒有夠力的說詞說服人。
但可恥的是害人吸二手菸,不是吸菸。從頭到尾你都搞錯,簡單一句話,你的行為就好像在吸菸區,宣導大家,吸菸是不應該的一樣,你不被人圍歐就不錯了。
作者apollo_749
我宣導吸菸不對,這就是強迫人??還真是滿好笑的,那麼,大家以後最好都閉嘴,千萬不要宣揚自己的觀念,包含你也一樣,因為你一再堅持我的宣導是錯的,那你豈不是在強迫我?
老實說,你滿會製造笑果的.....呵呵......
作者kog781
麻煩看一下標題是什麼,宣導吸菸不對,並不構成強迫人的定義
但是要求全面禁菸,不管合理不合理,就已經構成強迫的定義
你是在表達你的觀念,我並沒有說這樣不行,
但是你沒有實際行強迫人的行為,
可你宣導的觀念裡,
意圖要強迫人禁菸
請明查
作者apollo_749
哈哈!你又自打嘴巴了....
意圖強迫=強迫?
那麼.....意圖殺人=殺人?
你不是一直在掰"有害"不等於"傷害"嗎?你也一直在掰法律上的定義,那麼,法律上"意圖xx"就直接等於"xx"嗎?
怎麼,現在"意圖"這兩個字就直接省略了......套句你說的話......你的國文老師還真會被你氣死....
作者kog781
此言差矣,早說了白馬非馬,馬是白馬,傷害是在有害的範圍內,但有害不見得一定是傷害,所以你若是說菸對人有害,我連屁也不敢放,但你說有傷害,我才有意見。
我說你有強迫,不是說你有做強迫他人的事,而是有你意圖用強迫的方法禁菸,這包含在強迫兩字的範圍內。證據在此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26&pp=10
引文如下『願意自已戒菸,跟被強迫戒菸絕對是兩碼子事』
『別人抽菸只要不妨礙我, 那是他的自由, 戒的了戒不了都是他自己的意願, 我有什麼資格強迫他?』
你的回答
『對於我的看法,你不認同就不認同啊~誰強迫你了....笑話...』
有誰有說你有強迫RogerShih兄了嗎?人家說的是你是用強迫的方法,來達到你的訴求,但你沒這資格。
他何時說你強迫他了?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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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og781
請不要誣賴allenl31兄,他從沒有贊同全面禁菸。
基本上若是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
那政府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沒有確實執行
如何去把它確實執行。
而不是說因為二手菸禁不了,就干脆全面禁菸
為了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而去犧牲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沒人有這個資格,請明察
難道說因為有許多人闖紅燈禁止不了,
所以就不準所有人騎車開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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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加入討論時,誤會allenl31兄支持全面禁菸,我一開始就糾正你誤會他了,我怎麼可能還因此誣賴allenl31兄?證據如下(#207):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kog781兄:
您不要誤會allenl31了,提出全面禁菸的是我,不是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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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allen131兄不是說過很多了嗎?
就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種種,才會有全面禁菸的要求......』這段話,是基於allenl31兄前面就講過的,你都沒在看人家的文嗎?
他的意思很明白,他說,就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種種,所以才有人主張全面禁菸......
你解文能力那麼差嗎?竟然說我誣賴allenl31兄?
引用:
作者kog781
再強調一次,菸並不會構成法律上傷害的定義,請明察
關於這一點,我只能說,
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
憑那一點因為菸會害到自已就該禁?
你是那些抽菸人的老爸嗎?你有什麼資格替他人決定菸的必要性?
那其它人因為車子排放廢氣,認為沒有必要性,要強迫你禁止用車,你會怎麼想?像你這種不懂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的人,其它人也就跟本不必尊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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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菸會『傷害』人體的問題,你已認同,就不需多講了....
另外,我很好奇,講出『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的人,自己又算是那根蔥?又算是什麼玩意?你在現實生活中敢這樣跟人家講話嗎?還不是只敢在網路上打嘴砲....
另外,你的邏輯很奇怪,我必需是每個人的老爸,才能希望他們不受菸害?
正因為『我不希望任何一個小孩,將來因為菸癮,而不斷傷害自己........』這件事我沒辦法『強迫』所有人,才『希望』能藉由立法達成......懂了沒,邏輯欠佳的人.....
引用:
作者kog781
基本上他的回答跟本不算回答
最重要的是菸對人體害處沒有既時性,所以不構成傷害罪
也不可能會視為跟毒品相同的原因,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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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傷害』?
你已不攻自破,我不需多作解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