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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yong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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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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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areth
您好, 我知道您一定會這樣子問我 , 但我只能說 目前我沒想到其他的辦法 , 只是認為偷拍不能立即改善交通違規 可能在某個路段會收到成效 但是要花一到幾個月的時間, 這樣子而已 ..... 我知道您是非常守規矩的用路人 , 那就當我在放屁囉~


條子的行為是不是合適,只要拿比例原則來衡量即可。

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比例原則」,我國已將其明文規定,詳可參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上面引文當中的黃字部份「不能立即改善交通違規」…「時間之合適性」亦屬比例原則內容,乃必要性原則之一變形。
舊 2005-05-21, 05:4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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