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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立法約束濫發商業電子郵件 業者:扼殺小網站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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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j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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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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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我覺得應該要取得願意收信的同意權之後才能寄信
而不是對方拿到我的資料
一直狂寄到我取消了才停止
憑什麼要使用者自己去停止訂閱
如果有幾百家的公司知道我的資料
那不就要幾百家一家一家的去取消訂閱
沒道理啊
2005-05-21, 12: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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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j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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