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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et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士林劍潭
文章: 460
您好 我的意思並沒有不服從被拍照後的結果
我承認是因為違規 所以才被拍照 這沒錯阿
我從頭到尾的重點是 ~ 偷拍能夠解決交通問題嗎
舉個例來說
今天承德路上很多機車走快車道 多多少少造成危險
今天拍完照後 過了一個禮拜 違規的人收到罰單 那這個禮拜內呢? 他可能還是繼續鑽來鑽去 走快車道 ...這又如何

我知道警察不能 也不方便站在快車道上取締這種行為 , 只是說是不是有更有效的方法能夠立即的遏阻違規行為 , 而不是 只能夠 開一個禮拜後的罰單



引用:
作者n_akemi
法律說要禮讓行人?所以法律若沒規定需要禮讓行人就可以不用禮讓行人囉?
法律有沒有規定行人為了過馬路,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需要多快?時速1km?30秒內?
沒有,那麼行人只要在燈號變換之前通過即可,為何卻常聽到開車的抱怨行人走太慢?

只是法律有沒有規定的問題嗎?
機車常喜歡逆向到車道最前方去,試問轉彎進車道的車輛怎麼辦?等大批機車通過嗎?

法律規定任何人持科學證據並具備車號與違規事實,皆可向警務機關檢舉交通違規。
證據才不管是誰拍的!違規人卻抱怨警察拍照?隨便一個路人拍照都可以開罰。

至於路人會不會閒閒沒事在那拍?或者警務機關是否都能公平公正開出罰單?這裡不討論。

另外,法律的問題與執法態度小弟不於置評,畢竟那跟法律素養、人文素養比較有關係。
話說惡法亦是法,不滿意?請想辦法廢除或修改它...
如果您有權有勢有錢,又認識一堆黑心民代與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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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捷運裡 架拐子,偷跑,暴力搶座位的歐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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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1, 01:51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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