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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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reth
人都是被動的 , 今天法律說要禮讓行人 ,所以我們會特別注意,同樣 如果警察在 ,我們就不敢違規..人之常情吧
總之,我的意思是 既然都出勤了 不如站出來嚇阻來的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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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說要禮讓行人?所以法律若沒規定需要禮讓行人就可以不用禮讓行人囉?
法律有沒有規定行人為了過馬路,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需要多快?時速1km?30秒內?
沒有,那麼行人只要在燈號變換之前通過即可,為何卻常聽到開車的抱怨行人走太慢?
只是法律有沒有規定的問題嗎?
機車常喜歡逆向到車道最前方去,試問轉彎進車道的車輛怎麼辦?等大批機車通過嗎?
法律規定任何人持科學證據並具備車號與違規事實,皆可向警務機關檢舉交通違規。
證據才不管是誰拍的!違規人卻抱怨警察拍照?隨便一個路人拍照都可以開罰。
至於路人會不會閒閒沒事在那拍?或者警務機關是否都能公平公正開出罰單?這裡不討論。
另外,法律的問題與執法態度小弟不於置評,畢竟那跟法律素養、人文素養比較有關係。
話說惡法亦是法,不滿意?請想辦法廢除或修改它...
如果您有權有勢有錢,又認識一堆黑心民代與貪官污吏,有差嗎?
除了可以不用受罰外,搞不好還可以將法條修改成對您有利的咧...
小弟就曾經看到有機車騎士違規右轉後發現前方警察向它招手,它老兄二話不說馬上油門一吹回頭逆向逃之夭夭...
霎時小弟還真是希望它被來車輾成肉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