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lenl31
你說:有影響』不等於『有傷害』???
OK
我問你
1.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2.什麼叫做傷害??
3.生物學觀點
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人體的一部份??
那當別人因為二手菸造成人體內呼吸道或是肺部細胞損壞,
這樣不叫傷害嗎??
難道"影響"一定要有及時性才叫傷害?
你沒聽過影響可長可短的道理嗎
簡單說
吸菸與二手菸對人體的影響 是非即時性的傷害
不要說非即時性的傷害不是傷害
除非你在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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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玩文字遊戲,但法律這東西,本來就是玩文字遊戲呀
如果說今天你因為對於傷害的定義跟我不同
那麼雙方各說各話,沒有定論,要給誰決定?
當然是給法律來決定
法律上對於傷害罪的定義很明確,很清楚
如果你我對於傷害罪的定義有所不同,雙方起爭執的時候
不用法律來決定,要用什麼來決定?除非你跟本就把法律視若無物?
而法律對於菸對人體產生的損害,在認定上跟毒品與刀等兇器不同
不只是法律認定,在醫學認定,肉眼所見
同樣都是有所不同。
菸對人的害處,沒有人敢否認,這就是為什麼只能用菸害管制法對菸限制的原因。但要依此而全面禁菸,那是絕對不夠力的,但是如果菸真的能用傷害罪定罪,代表菸對人的害處,已經嚴重要成為傷害了,真到那時,要全面禁菸又有何不可能呢?
至於您所謂,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的問題。
那就要看法律對於人體細胞的定義為何,
我在想我若打你一巴掌,不知道你會死掉多少人體細胞
那我會不會因為殺害人體細胞罪,而被定殺人罪呢?
奇怪了,你不是沒贊同全面禁菸嗎?那你回我的文幹嘛?
引用:
4.沒有人說一定要構成"傷害"才可以立法吧
也沒人規定未來如果要立這種法是要以"菸或是二手菸會傷害人體"的原因來立法
隨便舉些例子
超速被抓到就一定依法罰款
法律沒定義一定要當超速而且傷害到他人才罰
而是只要超速 被抓到就是罰 管你有沒有傷害他人
而超速也不是每次都會出事情 但是被抓就是罰
菸害防治法定了吧
但是規定是如何?
只要你在規範內廠所吸菸 就要罰
條文有說要傷害人才會罰嗎
你別亂引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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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人說一定要構成傷害才可以立法
好比說菸被醫學證明對人體有害,雖然不是傷害
但還是被定出菸害管制法,就足以證明了這點
但是你要看其結果的嚴重性
為什麼要全面禁止毒品?那是因為毒品對於人體的傷害
既時性比菸還要快的多了
所以法律上對於毒品可以認定為傷害
需要全面禁止,而菸害管制法,並沒有全面禁止菸
原因就是因為菸要認定對人體有傷害,十分的困難,請明察
另外你所謂的超速的例子很不好
有那一個人在超速的時候,會希望出車禍呢?
因為超速出車禍會造成傷害,所以才禁止超速
如果說只禁止出車禍而不禁止超速
說:『你想超速沒關係,只要不出車禍就好』
但是超速的人,真的發生車禍會因此而靠自由意志而去避免嗎?
抽菸的人,卻可以靠自由意志而去避免製造二手菸給他人呀
所以說要喝止二手菸,可以靠菸害管制法來禁止二手菸,沒必要全面禁菸
但是要喝止超速失事,除了全面禁止超速,能有什麼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