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PHILL
好的,我知道了,不過當初補習班是說,材料費因為已經購買,所以要全部付清,才可拿回,且總費用的七成,沒有包括材料費,是扣除材料費之後的金額的70%,之前我大概20萬要退,他說算一算,銀行利息,他說我還要給他14萬還16萬,會不會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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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那個縣市 暫時用台北市的規定來看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 規 則
第三十二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其所預收費用於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 總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額度內,得不予退還,超過之部分應全數退還。
二 學生實際上課期間未逾當期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已繳全期費用之半數。
三 學生實際上課期間已逾當期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四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分期收費規定所預收之費用,應全數退還。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文中規定 實際繳納費用不得扣除其他雜七雜八的費用,也就是說如果以此理由短扣退費,
將違反規定,可逕向各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補教股舉發,以維護權益。
真不知道該補習班是真不知道規定,還是裝傻想多A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