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偉大的立委大概沒有一天收個上百封垃圾信的經驗吧
http://tw.news.yahoo.com/050519/195/1ur2k.html
立法約束濫發商業電子郵件 業者:扼殺小網站生存
【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對於立法約束「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問題,立法委員梅長錡等人甚至建議採用更嚴格的「Opt-In」(只有收件者允許才能發送)方案,但是也出現不同的聲音,立法委員鄭運鵬更是反對立法,行銷公司業者也認為法案的推動,是有心人士操縱,扼殺小網站、沒錢做****預算的小公司的商機,管理應從內容下手,而非模式。
在19日「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草案公聽會」中,立法委員鄭運鵬表達反對的看法,鄭運鵬指出,為何獨對電子郵件立法約束,電視、報紙、看板立牌、紙本郵件****不管任何型式的****,都不見立法約束不准繼續播放,「垃圾」郵件,這個「垃圾」字眼,也只是自己定義的,同樣一份電子郵件,需要這個訊息的消費者,認為很有趣、很正面,所以到底有沒有必要定義他人的感受,或是其中加入太多的道德訴求,都是很大的問題。
公聽會中,業者代表僅找了ISP業者,卻沒有任何一家網路行銷公司列席,從事網路行銷的騏驥資訊業務經理黃靖元指出,騏驥資訊代業者進行任何形式的網路行銷,其中也包括edm(商業電子郵件)發送,黃靖元說,如果按照草案立法,將扼殺了沒錢做網路****的小網站或是傳統產業有心踏入電子商務(新聞、網站)領域的商機,通常來說發edm是行銷活動的第一步,效果不錯又累積一定的人潮後,就開始下更多的預算打網路****或是其他方式,立法無異是斷送了這些小網站的商機,預算比較多的業者只好選擇在入口網站下廣告,或是透過入口網站發edm,而錢就流入入口網站或ISP大型業者的口袋,這是有心人士在背後運作。
黃靖元說,所謂「垃圾」與否很難界定,舉例來說,總統大選期間,曾經接到一個廠商,想要搭著總統大選來賣自行生產的「阿扁茶壺」,最後在edm的發送下,也有上千筆的成交量,許多消費者還認為這個訊息很有趣,也有立法委員購買該茶壺,需要該訊息的人認為很有趣,不需要的人認為是「垃圾」,這是非常個人色彩的。
ISP指稱散發edm的業者佔用頻寬,黃靖元認為,大家都是ISP業者的客戶,有的人在下載音樂,有的人上網玩線上遊戲(新聞、網站),有人散發edm,都是佔用頻寬,既然已經付錢給ISP業者租用頻寬,ISP業者就無權干涉善良行為。
「政府該管嗎?」「該!」黃靖元表示,政府應該以內容下手,而不是以量或是以方式下手,如何杜絕色情****,保障正當商業****是政府該做的,在消費者明白指示不願意再收到****信件,是否不理會消費者的意見,逕自發送,這才是政府該約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