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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的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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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Taiwan
文章: 541
引用:
作者s8728860
還不是很懂台灣的稅法
列舉扣除是超過44000時才需要列嗎?

年所得總額-[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or列舉扣除)]

所以單身來講,標準扣除額是44000(已婚67000),如果列舉沒有超過就不用列對吧...


最後說的部分是對的
其實就是自己挑一個對自己有利的
要是真的想多繳錢, 列舉如果只有1000元,
用列舉也可以啊, 多繳 43000x ? % 的稅
     
      
舊 2005-05-20, 11:39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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