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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72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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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1
還不是很懂台灣的稅法
列舉扣除是超過44000時才需要列嗎?

年所得總額-[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or列舉扣除)]

所以單身來講,標準扣除額是44000(已婚67000),如果列舉沒有超過就不用列對吧...
舊 2005-05-20, 11:2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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