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怪...怎麼會這麼簡單就交八千元..?
是怎麼樣的想法呢??????????
我來說個情況.
若今日被人偷車,連帶證件也被偷.那東西被當掉甚過戶才可能成立.
因為當鋪可主張有車主相關證件.所以能主張交易成立.除非車主有先報失.
所以重點是"相關證明文件"好嗎!!!!!!!!!!
不然不用文件..所有停台北的車我全都去當鋪當不就好了......!!
不管什麼當鋪法....先要它拿出證明文件...怎麼會先去繳八千呢?
這樣小心那天連家都被人當了,想回家先繳八萬...........
那所有證件都直接拿去丟掉就好了.還留著做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