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wd
樓主.......今年寒假看過跟你幾乎一毛一樣的東西
老爸的機車也被偷了..........運氣很好也被找到(被一個國中混混騎去當),但是只簽了個名,不花一毛錢就拿回來了,因為那家當舖不是按照正當的程序收當的(沒有開立發票,當票規格不合,沒有典當人的證件紀錄跟按蓋指紋),所以警察杯杯一查馬上就把東西牽回家了(可是家裡現在多了一台小綿羊.........),相關法源如下
第二十六條 (贓物物主之取回方式)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警察杯杯還說,重點就在當舖收購的程序是否合法,是不是故意收贓物很難判斷,所以是不能列入考慮的
反向思考,如果當舖是合法收當你的機車,把機車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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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應該有責任查證清楚吧..
不然現在偽造證件這麼的猖獗...隨便一個人偽造了證件去銀行借款...
那吃虧的是倒楣被冒用身分的人? 那法律到底保障了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