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wd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83
樓主.......今年寒假看過跟你幾乎一毛一樣的東西
老爸的機車也被偷了..........運氣很好也被找到(被一個國中混混騎去當),但是只簽了個名,不花一毛錢就拿回來了,因為那家當舖不是按照正當的程序收當的(沒有開立發票,當票規格不合,沒有典當人的證件紀錄跟按蓋指紋),所以警察杯杯一查馬上就把東西牽回家了(可是家裡現在多了一台小綿羊.........),相關法源如下

第二十六條 (贓物物主之取回方式)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警察杯杯還說,重點就在當舖收購的程序是否合法,是不是故意收贓物很難判斷,所以是不能列入考慮的

反向思考,如果當舖是合法收當你的機車,把機車還你,他的錢要找誰賠啊?
人家又沒犯法
舊 2005-05-19, 08:01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w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