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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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熟知法律知識的網友..
我朋友機車被偷走..有去警察局備案..
這幾天找到了..被小偷冒名當給當舖..
問題來了..要取回機車..當舖開價8000..
因為檢察官說機車屬於當舖所有..所以我朋友就花了8000才能將機車拿回來..
好像是因為什麼當鋪業法的關係...
請問這樣合理嗎?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嗎?
我對此保留非常懷疑的態度..
當舖典當物品都不需要仔細查證? 發現是被冒名典當..拿回機車還需要跟當舖討價還價才以8000拿回..(聽朋友說..是因為當舖業法的關係..當舖才能這樣大聲說話)
基本上對於這方面"詳細"的法律資訊..我不太了解..
但是一聽到得這樣處理才能拿回機車..在我的想法裡是非常的不可思議..
以現今社會來說..要冒名..實在是非常簡單的事情...
如果此事件處理的方式真是如此..那我對法律真是失望透了..
受害人已經是我朋友..連找到了機車..還要再付出金錢拿回"自己"的機車...
如果真是如此..那法律到底是保障了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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