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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不輸不贏只是較謙遜的說法,沒記錯的話,當初那篇專門討論我的文章,已經有人插話『學過計算計概論的人都知道,是有出錯的機會』只可惜已經被站長砍了,早知道就先備份了。

照你的邏輯,被轟得體無完膚也是你說的,同樣不是事實,就算有再多人認同,也同樣不是事實呀,那篇是有許多人看不過去跳進來轟,但那是他們誤解我的意思,我全數解釋清楚了。所以他們也不多話了。若是不信你把那篇找出來,我一樣能繼續奉陪的。

當初我的問題,結果還不是沒人回答的起來『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好笑好笑~

這個問題我不想和你討論了,你高興就好,反正大家都有眼睛在看,誰是誰非,可謂"獨眼龍看戲----一目瞭然"


引用:
作者kog781
此言差矣,早說了白馬非馬,馬是白馬,傷害是在有害的範圍內,但有害不見得一定是傷害,所以你若是說菸對人有害,我連屁也不敢放,但你說有傷害,我才有意見。

還在耍嘴皮子?
你既然也承認菸對人有害,那就是了,何必多言......

引用:
作者kog781
我說你有強迫,不是說你有做強迫他人的事,而是有你意圖用強迫的方法禁菸,這包含在強迫兩字的範圍內。證據在此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26&pp=10
引文如下『願意自已戒菸,跟被強迫戒菸絕對是兩碼子事』
『別人抽菸只要不妨礙我, 那是他的自由, 戒的了戒不了都是他自己的意願, 我有什麼資格強迫他?』

你的回答
『對於我的看法,你不認同就不認同啊~誰強迫你了....笑話...』

有誰有說你有強迫RogerShih兄了嗎?人家說的是你是用強迫的方法,來達到你的訴求,但你沒這資格。他何時說你強迫他了?笑話!

你還真能轉,不過轉得很差......回文不是有回就好,用點心唄~

前面你說我在強迫別人,現在你扯RogerShih出來幹嘛?
他沒說我強迫他,我也沒說他強迫我,我們兩個談的時候完全沒提到誰強迫誰,所以我最後說『對於我的看法,你不認同就不認同啊~誰強迫你了....笑話...』,沒錯啊,誰都沒強迫誰接受對方的觀念....

但是,你卻一直說我強迫別人.......你還死不承認,瞎扯一通來模糊焦點?


引用:
作者kog781
菸跟毒品的差異,不管是醫學報告,法律定義,肉眼所見,差異性都明明白白。何以一直視而不見?菸害的確一直存在世間,但菸害有菸害的防治方式,硬要用毒害的防治方法,來處理菸害?你把吸菸者的權利放到那去了?你憑那一點認為這是沒有認知,將來一定會改變?這不是自爽是什麼?

那麼....受菸害的人都沒權利?

是不是沒有認知,時間會證明一切.....

引用:
作者kog781
早就說了,你去要醫生過來說,他看到一個抽菸的人,說他日後『一定』『絕對』『百分之百』一定會死於肺癌,他敢不敢?
肺癌跟菸害有相當大的相關影響,但也沒有半個醫生敢說這種話
現今天醫學報導,只夠力使法律定出菸害管制法,要全面禁菸是不夠力的,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呀

否定
主要原因,並不是絕對因素,所以菸害不等於肺癌
還是會有其它的原因有可能會得到肺癌

醫學上,沒有辨法證明,抽煙一定會影響壽命
能嗎?
今天你要一個醫生指著一個抽菸的人,說他日後一定會死於肺癌
他敢嗎?

你的錯誤是把抽菸=菸害
但是你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這點
所以錯的永遠都是錯的,不會變成對的

你看看你回我一次文,就出現多少次相同的句子......用點心嘛.....

其實這點,allenl31兄已說明,沒有絕對的事情,醫生也絕不會無聊到去保證......
就好像被閃電打到其實也不一定會死(有沒死的前例),難道你就要去給雷劈(其實是閃電)?
看來你天打雷劈也不怕了,反正又沒有人保證一定會死......

引用:
作者kog781
已經變成謾罵了,還是別跟你一般計較的好。免得變得跟你一樣水準。

很好,這點你算是有自知之明......
依你過往的論述能力,的確很難達到我的水準......


引用:
作者kog781
第一,你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菸會傷害他人,請明察
第二,有害人的是二手菸,不是抽菸,你提不出證據,證明抽菸=二手菸
所以抽菸=自爽而傷害人=不懂尊重
此說法不成立,請明察

各文獻上的證據都是假的?真佩服你視而不見的功夫......Orz

我從沒說"抽菸=二手菸",我說的是" 一手菸和二手菸都會傷害人體",別自己亂加等號.....
就像你前面的黑馬白馬,"黑馬是馬"的"是"並非"等號",那個"是"是集合符號,是"包含於"的意思,唉~說了,你也未必懂......

看來你不只要氣死你的國文老師,連數學老師也會被你氣死.....

引用:
作者kog781
等一下,我有說是速食店的垃圾食品嗎?
我說的是垃圾食品,這世上的垃圾食品,難道就只有速食店才有?
你說靠垃圾食品能求生存,那好,我給你喝不完的可樂,把你關一年,看你怎麼只靠可樂求生存?

那你所謂的垃圾食品為何?願聞其詳.....

我倒要看你怎麼掰,能定義出完全不具營養素的垃圾食品......

接著,你又開始掰了........誰說要靠可樂過一年的,喔~原來你的垃圾食品只有可樂.....哈哈~
依你的邏輯,只要不是垃圾食品的飲料,就能只靠它來過活一年?
唉~掰可以,但是也別掰得毫無邏輯啊~


引用:
作者kog781
基本上菸對身體只有害處,並不能當成用來禁止的原因。
要看他對人有沒有存在的價值。他的好處,跟他的害處相低消之後
有沒有價值存在
否則的話,安非他命也有醫療價值,為什麼視為毒品?

你又重複了,菸的好處只有自己爽而已......
菸能對不吸菸者來個"好處和害處"相抵銷嗎?

引用:
作者kog781
誰認定?醫學報導,法律定義,肉眼所見,菸跟毒品都有很明顯的差距,這就是到現在菸還是沒有認定為毒品的原因。你可以自我安慰,將來一定會改變,這是你的自由,但其它人已經解釋清楚菸目前沒有被認定為毒品的原因,都有合理的理由。

嚴重性的差距不是我認定的,而是事實,我只是把它證明出來而已,你若是認為不合理的事將來還是有可能發生,那也隨你了。

我相信........菸目前沒有被認定為毒品的理由,將來都有可能成為笑話......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
第一,菸不會傷害身體,只是有害人體,請明察,
第二,有害人體的,除了菸之外難道還少了?電視幅射,垃圾食品,還有很多例。人以個人自由意思,決定要不要抽菸,他人沒有用強迫方式來禁止的資格

這些前面都回過了,你還在炒冷飯?

引用:
作者kog781
所以我也分成很多點呀,你眼睛是長那去了?第一點是用來回覆你所謂的油的問題,其它的給後面幾點來回答呀。

我的眼睛看到的是你故意逃避問題,而且胡亂舉例,自打嘴巴,然後又來了死不承認.....
除了油以外,我還回覆你交通運輸工具(含車子),到底誰沒長眼睛?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們現在是討論,必要性的與否,跟我想不想當原始人無關吧?

我請問原始人有沒有資格替你決定車子的必要性?有?還是沒有?
那請問你有沒有資格替抽菸的人決定必要性?有?還是沒有?

你說我們都不想當原始人用來規避我的問題,那請問抽菸的人,又何嘗會想被人強迫戒菸呢?麻煩將心比心一下,你都不想別人強迫你當原始人,那你有何資格強迫別人戒菸?

原始人在哪裡?你說的例子嗎? allenl31兄也吐槽過你了,只要他們有用到車子,就沒有權利反對,懂嗎?

引用:
作者kog781
這話也只是你一人說的吧,那多了N倍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最起碼我據理論述,你若是只會反對,就請以理服人。
若是拿不出理出來,只會說反對,那是沒有用的

你據理論述?我怎麼都看不出來......
我只看到一堆邏輯不通的文字而已,要說是文章,都還十分牽強......

引用:
作者kog781
1.吸毒不會對他人產生傷害
2.毒品對國家社會的損害,能跟抽菸一樣的緩慢
能做到這兩點,那毒品就不再是毒品了,就是因為能做到這兩點,所以菸永遠是菸,不會被認定成毒品

你又如何能確定"菸不會被認定成毒品",那只是你一廂情願的看法,前面已經不只一次提過,這就跟當初鴉片未被認為是毒品一樣,什麼時候改變,沒人能確定,所以你錯用了肯定句......

引用:
作者kog781
本來就沒有權力禁止他人吸菸,事實俱在,理由充足,你現在連說服他人的理由都做不到,那將來要實際實行,怎麼可能做的到,唯一的可能,就是醫學報導上有進一步的發現,就只有這種可能而已。

說服人的理由是來說服"人"的,不是要來說服"石頭"的,對於使頑石點頭這個工作,我早就放棄了......我現在在作的,是希望更多人看到這篇討論,能有所思量,認真去思考"菸"這個問題.......

而很高興的,你也一直幫我這個忙,幫我把這篇一再的呈現在網友面前......
感恩..感恩....
舊 2005-05-19, 01:43 P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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