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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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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很合理,
您的作法等於想撈兩次好處,但對醫療院所來說,或說對所有營利單位來說,一項收費當然只開一張收據,
如果開兩張以上,那營利單位的進銷貨要如何沖銷?
就算您說當初開不足額,詳細狀況暫且不談,如果當初對收據有疑問,應立即更正,這也是正常的,
現在才去要求人家再開,說真的,也很難去記得當初的實際狀況,當然也不會開給您。
在換個角度來說,如果某甲保了十家保險,結果開盲腸手術,
醫院收據只有一張,這時除非保險公司可無據支付,不然也只能請領一家給付,其他頂多給幾百元慰問金而已。
這不能算是補開收據,而是重複開立,那當然不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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