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bcrober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71
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原則,帳號本來就不該出借,出借的意義,本來就代表別人可以使用你的名義做他想做的事,而出借者本來就該負責他人的行為,人頭帳戶也是犯法的,而現在反說和自己不相關的話,是乎說不過去,但是該認錯的部份還是得自己承擔,不能因為出借名義而又在這辯解.
請各位網友正視這個遊戲規則.否則可是會出現一堆冒名的人來搗蛋.
舊 2005-05-18, 02:48 P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bcrober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