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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母校出現惡搞新聞= =全班投票選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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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T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
Stranger2005
投票決定小偷還不算什麼~~~~
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雖然美國在法律程序上~~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但最後~~ 還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更甚者~~ 用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所以美國的冤獄情況也不少~~~
-
完全不一樣的事,竟然能拿來想提並論…
兩件事產生結果的過程完全不一樣
這樣的情形可以說"張冠李載"嗎?
2005-05-17, 11:22 PM #
30
Elvi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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