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投票決定小偷還不算什麼~~~~
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雖然美國在法律程序上~~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但最後~~ 還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更甚者~~ 用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所以美國的冤獄情況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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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導他人!!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與這個新聞怎能相提並論?
搶銀行賺錢和辛苦工作賺錢, 就因為都是賺錢, 所以辛苦工作的人要槍斃!?
最重要的是"過程不一樣", 新聞中的老師有經過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的程序嗎?
回到正題, 這個新聞說明了兩件事
1. 考試分數高不代表真的懂.
2. 又出現老鼠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