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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leo_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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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Land of Pure Faith
文章: 2
引用:
作者班尼爾
專有名詞術語之類的直接用英文或縮寫簡稱都可以接受
不過樓上也有人說了,這篇是針對一般日常用語而言

我個人很討厭別人動不動就夾雜一些不該用卻喜歡臘英語的話
"看看我新買的cellphone","我要找lawyer來告你","這衣服真expensive"....
這類對話其實都可以用中文"手機","律師","貴"來說就行了,實在沒必要臘英語

真有本事就說整句吧,我個人感覺這類的話不會讓我覺得對方英語程度有多好,只會更差..........




I couldn't agree more.
舊 2005-05-17, 07:46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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